国民党与商民运动的兴起(7)

辛亥革命网 2011-05-01 00:00 来源:华中师范大学学报 第44卷第6期 作者:朱英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推行商民运动,是1924年国民党改组之后在国民革命新形势下开展的民众运动中的内容之一。但商民运动的兴起与整个民众运动的开展并非同步进

  考察有关史实可以看出,《商民运动决议案》的草案是由国民党左派拟订的,并不是出自共产党人之手。在这次大会分别听取了有关工人、农民、商人、青年、妇女等五种运动的报告之后,主席团提出“既听过了各种报告,但每一种报告应有决议案交大会讨论,决议案之制成,应各有一个审查委员会,名额定为三人至五人”。1926年1月9日第5次全会通过的商民运动报告审查委员会名单,包括甘乃光、周启刚、杨章甫、李朗如、陈嘉任等人。大会主席还专门说明甘乃光“系由主席团特派,因甘同志特别熟悉情形之故”①。甘乃光乃是当时国民党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也是拟定有关商民运动决议案的重要人物。在此之前,他曾担任国民党中央商民部秘书和代理部长。

  不仅如此,大会期间在讨论某些议案时,国民党人与以国民党员身份与会的共产党人之间曾出现一些争论,有时甚至争论得相当激烈,反映出不同党派之间态度的差异。而在讨论《商民运动决议案》时,国民党人和共产党人的态度却非常一致,并未产生任何分歧。查阅本次大会通过《商民运动决议案》的1926年1月18日的会议记录可知,此次会议的主席是当时的国民党左派代表人物汪精卫,秘书长是共产党人吴玉章,而报告《商民运动决议案》的就是甘乃光。在讨论过程中,除毛泽东提出“商民协会章程不必列入决议案内,可交中央执行委员会讨论决定”,甘乃光等人表示同意之外,未遇其他争议即获通过[6](p378-379)。

  更能说明问题的是,从后来的实际情况看,国民党在推行民众运动的过程中,与共产党发生明显分歧和冲突的主要是工人运动和农民运动,并采取了许多完全不同于共产党的策略,而在商民运动方面则没有这种明显的变化。如果说国民党“二大”制定的商民运动策略主要是反映共产党的主张,而不体现国民党的意愿,那么国民党在此后肯定会作出较大的修正。事实上即使是在严厉进行“清党”之后,国民党也并未否定《商民运动决议案》而重新制定新的商民运动政策,只是强调商民不要受共产党的诱惑,应坚定地信奉三民主义,进一步扩建商民协会,在国民党的领导与控制下参加国民革命。国民党中央商民部即说明“清党”之后其所做的工作是:“要把我们误会和怀疑的商人们警醒过来,在中国国民党领导之下来参加国民革命。”美国学者傅士卓曾观察到这一事实,他指出:“商人运动与由共产党干部控制的因而在清共中备受摧残的工农运动不同,它完全是在国民党领导下发展起来的。因而,它未为清共所触动,也没有改变其意识形态。”[16]

  不过,也有个别台湾学者认为,1926年底至1927上半年的这段时间,迁往武汉的国民党中央党政机构,被俄国顾问鲍罗廷和共产党利用国民党的汪精卫、徐谦等人所控制,成为打着中国国民党旗号的赤色政权,推行了许多与国民党主旨相悖的政策,其中也包括商民运动。这里我们不谈武汉政府的性质问题,只是就武汉政府时期商民运动的某些具体情况加以说明,分析这一时期国民党与共产党之间是否就商民运动策略产生了完全不同的分歧意见。具体说来,认为共产党利用武汉政府为着自身目的而进行共产党式商民运动的主要理由,是共产党当时曾提出如下从事商民运动的政策:“我们商人运动的方法,乃是利用商民协会等类形式组织中小商人群众,以图改造现有的商会,而不是仅仅联络现有之商会”,其目的则是“组织中小商人反抗大商买办阶级”。所引具体事例有1927年1月在汉口发生商民协会数十人到总商会要求罚款25万元,并将副会长“迫去”。后汉口市市长前往调处,商民协会提出四点要求,其中包括将总商会取消。对这一事件武汉政府不仅不加制止,反而指责总商会不与商民协会合作。于是,在其他都市商民协会为共产党人操纵者,也采取了类似行动。如南昌市总商会会长及副会长被当地商民协会“逮捕禁铟,会址被商民协会占据,地方政府不能过问”[17](p235-237)。

  实际上,上述事例不仅不足以说明共产党利用武汉政权推行了不同于国民党的商民运动政策,相反还进一步证实了这一时期与国民党“二大”所定商民运动政策呈现出的一致性和延续性。因为利用商民协会这一以中小商人为主体的组织形式,改造、整顿甚至是取代原有的旧商会,以及打倒大商人和买办,并不是武汉政府时期共产党实行的新举措,而是国民党“二大”制定的政策。“二大”通过的《商民运动决议案》明确指出:大商买办“一方替帝国主义者开拓市场”,“一方替帝国主义收罗与垄断廉价的原料,以压迫中国之新兴工业家,而助帝国主义榨取中国人之血肉,而分其残余以自肥,故彼实为商民之大敌,中国之罪人”,自然应该打倒。另外,该决议案还认定,“商会已处于不革命、反革命之地位,故本党当决然毅然号召全国商民打倒一切旧商会,引导全国商民为有组织的、平民的团结,重新组织可以代表大多数商民利益之商民协会”[6](p389,390)。这些文字清楚地表明,武汉政府时期商民运动的发展与《商民运动决议案》是相吻合的,相互之间并无什么歧异,因而也不能以此说共产党改变了国民党“二大”制定的商民运动政策。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合作支持 | 网站地图 | 网站律师 | 隐私条款 | 感谢表彰 | 在线投稿
2008-2021 武汉升华天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鄂ICP备19017968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85020040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