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与商民运动的兴起(8)
辛亥革命网 2011-05-01 00:00 来源:华中师范大学学报 第44卷第6期 作者:朱英 查看: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上述情况不仅在武汉政府时期存在,即使是在国民党“清党”之后推行商民运动的过程中,同样也在许多省份都存在。1927年11月国民党浙江省党部呈文中央特别委员会,历数商会法不合革命之精神、商会组织法之不完善、商会与商民协会权限相同不能并存、商会之存在大有阻碍于商民协会之发展、商会之不足以代表商人等五条理由,认为商会既“无存在之必要”,也“无存在之理由”,要求立即予以取消。中央商人部的复函表示:“商会之不能适应商人要求,自属实情。⋯⋯将来本会第三次代表大会时,本部定当提出议案,请求撤消原有之旧商会。”随后,中央商民部即向各地商民部和商民协会发出通告:“查旧有商会组织不良,失却领导商人之地位。现在各地商人咸自动组织商民协会以为替代,且以职权问题,尤多冲突,自应急速改善以适应商人之需要。本部拟于本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时提出方案,请求撤销全国旧商会,以商民协会为领导之机关,以集中商人力量而便统一指挥。惟于未改善之初,先当征求各地商人之意见,以谋改善之道。为此通告各省商人部、商民协会仰即转告所属各商人团体,对于改善商会之处有何意见,可陈述来部,以为采择而为将来施行之根据。”许多商民协会又纷纷呈文商民部,要求取消商会。汉口商民协会还强烈指责“旧有商会本封建之余孽,军阀之走狗,由少数政客式之大富贾买办所把持,图一己之攒营,与军阀政客相勾结,而以一般中小商人为压迫宰割工具,商人敢怒而不敢言。⋯⋯属会曾有打倒是物之议,当以顾全军事政治各种关系不果行,嗣又为新军阀政客所袒庇,故犹得以苟延残喘,贻革命历史上之污点”。显而易见,如果说这是一种比较偏激的认识和做法,也不单单是共产党的主张,国民党自开展商民运动初期到后来较长的一段时期也同样沿用这一做法。
不可否认,《商民运动决议案》草案的起草虽然并非出自共产党人之手,但其中的许多具体内容,与当时共产党的主张比较相似,同时也是当时在国民党内部居主导地位的左派的主张。例如共产党对商会反动性质的认定即与国民党基上是一致的,都认为原有商会、商团是大商人和买办控制的反革命商人团体,应予以整顿或取消。所以,绝大多数学者指出国民党“二大”对商民运动的重视以及制定的有关推行商民运动的具体策略,反映了当时国民党左派与共产党的共同认识,并认为当时在左派主导下的国民党的商民运动策略明显地偏于激进。大体而言,这种看法并不为错。但是也要看到,当时国民党左派主张的通过开展商民运动,取消商会和商团,大力扶持中小商人组成的商民协会,这一策略在后来国民党从事商民运动进程中虽略微有些调整,却也一直沿续了较长时间,因而它又并不仅仅只是体现了国民党左派的主张。否则当左派失势后,国民党必然会很快修改这一策略。事实上,直到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的数年,国民党为使民众运动适应从“军政”到“宪政”的转轨才调整这一策略,转而取消商民协会,将商会重新整顿改组后予以保留。这一政策的变化,并不涉及国民党内部左派与右派之间对商民运动策略的分歧,而是新形势下国民党从事整个民众运动的转轨。
另一个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是广州商团事件对国民党从事商民运动态度变化的影响。不少论著提到,1924年底发生的广州商团事件,对国民党开始注意商人问题产生了影响。例如有的论著指出:“1924年10月的广州商团叛乱,更引起国民党人对商民问题的重视”。不久,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即将实业部改为商民部[10]。还有的说明,孙中山等国民党领导人“经过商团事变的教训,也对国民党的宣传与群众工作产生了冲击。事变发生期间,中山先生开始了解过去国民党对寻求商人支持的努力仍嫌不足,于是改变政策,重视对商人的宣传”[18](p283)。不难发现,已有论著谈及广州商团事件的影响,都是强调这一事件促使孙中山等国民党领导人开始重视商人问题,并采取了相应的举措。就实际情况而言,确实存在着这一影响,但也不能估计过高。如前所述,国民党在广州商团事件之后并没有全面推行商民运动。另外,谈及广州商团事件的影响时还应注意到,这次事件也使国民党对商人和商会、商团等原有商人组织反革命的政治立场的定性,也进一步产生了某些影响。孙中山等国民党主要领导人都认定广州商团事件是一次反革命叛乱,在平定这场叛乱之后孙中山还密电胡汉民,表示“商团既用武力以抗政府,则罪无可逭,善后处分,必将商团店户、货物、房屋,悉行充公,其为首之团匪,严行拿办,万无再事姑息”[19]。显而易见,经过广州商团事件之后,国民党之所以与以往相比较开始重视商民问题,实际上是因为国民党意识到如果再不重视这方面的宣传,商人就会成为反对和阻挠革命的社会力量。《商民运动决议案》即曾说明:“在此种工商业畸形发达之中国资产阶级中,其领袖多为买办阶级与大绅,或直接、间接受其指挥者,故其危程度殊高,稍一驾御失法,则在在足为革命之障碍。去年广东商团事件,可为殷鉴。”[6](p391)该决议案所定对待商团、商会等原有商人组织的处置办法,也体现了国民党对当时商人与商人组织的上述认识。这种认识实际上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初期阶段国民党对待商民运动的态度。
参考文献
[1] 吕芳上。从学生运动到运动学生[M]。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4。
[2] 孙中山。孙中山全集(第7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5。
[3] 孙中山。孙中山全集(第8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