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路上的对抗——民国时期人力车夫管理问题透(4)

辛亥革命网 2011-05-03 00:00 来源: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作者:严昌洪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民国时期人力车夫骤增,带来包括流动人口问题、社会治安问题、交通秩序问题在内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政府当局和租界当局为缓解人力车夫带

  当局对于车租纠纷有的时候是事前介入。很多地方规定加租或减租要经过当局同意,车行老板联合起来以人力车业同业公会的名义呈请当局提租,当局根据情况有时批准,有时驳回。人力车夫也以职业工会的名义向当局提出减租的要求,有时获批准,有时被拒绝。为避免车商与车夫为车租而产生争端,有的地方直接由当局规定车租标准,令车商执行。如,北平市政当局为减轻车夫负担,维持贫民生计,让社会局和公安局合作对车租进行调查,并规定了人力车租金标准,“务使一般车主不得任意涨租,以期减少车夫负担”,后来更在《北平市人力车厂管理规则》中规定,结合车检,根据车身优劣,将车租分为三等,填入登记书附表中,以便监督执行[8]416。杭州市也曾由省民政厅、建设厅邀集专家讨论人力车夫救济问题,会议作出减低车租的决议:“每月以十二元为最高租价,淡月酌量减低车租与车捐”。而淡月的标准、减租的数额仍由市政府与公安局会商办法。北平当局制定的车租标准似乎是刚性的,是否能实行,不得而知;杭州当局给出的标准具有较大弹性,结果被人批评为“一种不痛不痒的救济”[9]。有的地方组织劳资双方协商,政府机关和有关团体仲裁,不失为一种较好的办法,如,1941年5月,汉口特别市社会局为了解除人力车加租纠纷,几次召集人力车业劳资双方代表及总工会、市商会社运分会、警察局、公用局等各机关团体,共商彻底解决办法。经数小时劳资双方争执,并由各机关仲裁,结果一致主张,在目前局面下,每辆车每日加租二角五分,以后物价若继续高涨,再由资方呈请加价。社会局将结果呈市当局批准实行(《武汉报》,1941年5月24日)。当时虽然处于日伪统治下,但当局在管理人力车租价方面还是很认真的。人力车商公会根据决议中留的“尾巴”,9月份就呈请加租,社会局局长闻报后“异常震怒”,将擅自加租的不法车商收押20余人,迫使车商表示悔过,各具甘结,将9月1日起所增收之租金全部退还车夫(《武汉报》,1941年9月18日)。这种事前介入,通过劳资双方协商和各方面仲裁,达成一致意见,避免了纠纷升级为冲突而引起罢工与骚乱,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有的时候是事后介入。所谓“事后介入”,就是在车商和车夫围绕车租问题发生冲突,导致人力车夫罢工,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当局被迫介入,或者镇压工人,结束罢工,或者强制车商取消加租或同意减租,平息事态。这样的情况极多,不胜枚举。如,1926年,江苏无锡县42家人力车行在车业公所开会议定增加车租,引起人力车夫罢工,并捣毁人力车103辆。当局先是派警镇压,逮捕车夫8人,然罢工车夫坚持斗争,当局被迫释放被捕工人,并发出公告,要求“各车行应暂照现行价格收租,毋得骤增”[10]28。1948年8月,浙江鄞县车商违反劳资协议,擅自提租,引起车夫罢工,当局极为恐慌,立即出面调停,通知车商仍照前议收租,不得自行提租。这种事后介入,使当局增加了行政成本,也使劳资双方都蒙受了损失,更使地方社会付出代价。

  2.当局对各区域间统一行驶问题的协调。在城市中,由于租界的存在和行政区划的原因,一种牌照的人力车只能在一定区域内营运,这不仅影响人力车夫收入,影响乘客跨地区的行程,致使部分乘客不得不在中途换乘,而且影响交通,在交界处,车辆往往拥挤不堪。这个问题的解决,不可能靠人力车业同业公会,更不可能靠人力车夫职业工会,只能靠当局出面协调。上海就是因为租界割据,人力车分区营运。但通过租界当局和上海市政当局协调,一部分车辆可以3处捐照:持甲种车照(又称大牌照),通行全埠(公共租界、法租界和华界);而在两处捐照的车辆持乙种车照(小牌照),通行南市和法租界;只有一面牌照的车辆则只能在闸北一隅或吴淞、沪西等地营运。虽然牌照复杂些,但总算解决了全市通行的问题。天津的人力车也可通行全市,但要缴九道捐,即要在华界、特别一、二、三区及英、法、意、日各租界缴税。

  汉口统一行车问题解决得比上海、天津要好得多。在汉口,人力车起初也是严分畛域,大智门、歆生路等处,华洋毗邻,营业人力车彼此不能通行,乘客换车之际,不免小有稽延,而巡捕发现,便加以驱逐,刻不容缓,为此而毒打车夫的事数见不鲜,无日无时不生纠葛,统一行驶问题亟待解决。由于牵涉面广,汉口市政当局分三步才彻底解决。第一步是试办期。市政委员会令工务、公安、财政各局及特别区、租界各当局会同拟定办法,在蓝牌车(可通行法日租界及所谓特别区)和白牌车(只在几条华界马路上行驶)外,另添红牌车500辆,于1929年1月1日起通行于华、特、租界各区域,但不得行驶旧式街巷。第二步是推广期。刘文岛担任汉口市长后,先后饬令各主管局分头交涉,并迭开联席会议,重订各种规章,颁令施行,首将各种车辆登记检验,一律更换新牌照,于1930年元旦起所有全市人力车均得通行于全市各马路及租界区域,但仍不能行驶内街。第三步是完成期。刘文岛亟谋全市各种车辆真正之统一行驶的实现,乃于1930年12月20日召集特三区市政管理局、民训会、社会局暨财政局代表议定:统一人力车名称,从1931年1月1日起通行全市及特三区、日、法租界各地域,取消车辆定额,无限制发照,每季由财政局拨给特三区及日、法租界各洋3200元。后又规定,自1931年4月起,所有全市车辆一概归财政局收捐发照,通行全市区。到1932年3月底止,汉口市政府共支付给特三区26000元,日、法两租界各15000元。自此,汉口人力车才完成了统一行驶,不分区域。这对人力车夫来说,不啻一次“解放”,他们高兴地唱道:“手拿双枪(指两根车杆),七国通商(指英、法、德、日租界和比、意国码头通行各人力车),大吼一声,谁敢不让。”(抄本,171~175页)汉口的做法比上海、天津解决得好,主要是统一了收捐发照,将收捐发照的权力集中于市政府财政局,不仅方便了车商、车夫捐照验车,而且对租界和特别区给予财政补贴,消除了各方面的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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