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辛亥革命时期中国社会的转型(3)
辛亥革命网 2011-04-24 00:00 来源:2002年5月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作者:陈国庆 乔志强 查看:
对外战争的屈辱失败,清政府被迫支付巨额的战争赔款,最终受难的还是广大人民。为转嫁战争赔款,清政府的苛捐杂税多如牛毛,“捐税之多,无孔不及,所有柴米、纸张、杂粮、菜蔬等项,凡民间所用,几乎无物不捐”。“凡百货什物均要抽捐,肩挑负贩,无不纳税。”[8](P357)各级官吏横征暴敛,趁机勒索,因此激起了全国人民的普遍反抗,民变不断,革命形势蓬勃发展。孙中山等人抓住时机,发动了一系列的起义。同盟会成立不久,众多会员怀着推翻腐朽皇朝之志,“各回本省,鼓吹革命起义”[9](P176)当时,“江西、湖南、山东、甘肃到处乱机峰起,皆彼党(指孙中山领导的资产阶级革命派)所为”[10](P373)。
正是这种“猛虎迫于后,泰山颓于前”的严峻局面,迫使清王朝实行改革,其目的在于“府从多数希望立宪之人心,以弭少数鼓动排满之乱党。”正如陈旭麓先生所说:“新政在主观上是为防止革命掀揭屋顶而挖开的一个窗洞。”[6](P252)
清朝最高统治者为恢复其在臣民中原有的权威,重新赢得民间信任以延续王朝生命,因而摆出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姿态进行改革。美国学者亨廷顿说:“残存的君主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热衷于现代化事业,他们从事改革的动力也许胜过一些民族解放运动的领袖。因为后者已多少具有了现代的合法性。相反,残存的君主的政治合法性已经受到怀疑,他们必须藉‘良好的政治表现’来重新取得被统治者的信任,并以此来巩固自己的地位。”[11]仅此而论,革命党人通过自己的革命宣传和革命行动,从事实上动摇了清政府统治的合法性基础,迫使清廷以前所未有的姿态“热衷于现代化的事业”。如果说清末新政促进了中国近代社会转型进程的话,那么革命志士前仆后继、不屈不挠的革命斗争则起到促使清廷实施新政的催化剂的作用,其历史功绩不可抹杀亦是不能抹杀的。
历史发展的轨迹往往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清政府藉新政实现王朝自救的美丽幻想,却产生出恰恰相反的结果。教育改革客观上促进了广大知识分子和下层民众的觉醒,与清王朝的离心倾向日趋严重;新军则更直接成为王朝的掘墓人。历史证明,辛亥革命作为“新政”替代物的出现并非偶然。消弭革命的种种举措,又不自觉地加速了清廷走向覆灭的历史脚步,这就是历史的“二律背反”。从这个意义上说,设想没有发生辛亥革命的“新政”前景实际上是毫无意义的,责难辛亥革命阻断清末新政进程也是没有道理的。
三、辛亥革命后迂回曲折的社会转型
作为20世纪中国历史上三次历史性的巨变之一,辛亥革命对其后中国社会的发展走向,对中国社会由传统向近代的转型进程产生了极大影响 。
首先,中国近代社会政治转型因辛亥革命而发生了一次巨大飞跃,其标志是延续两千多年的君主专制制度的寿终正寝。自秦始皇至宣统的两千多年内,中国社会的发展与不发展皆与皇帝分不开。皇帝高踞权力金字塔的顶点,威权无边。封建君主专制社会是一种典型的极端的人治社会,它使社会发展不能在一定制度范式下较为平稳地前进,而是呈现出一乱一治、一分一合的发展态势。虽然在这种状态下,社会呈螺旋式缓慢上升的发展趋向,但历史每前进一步,都必将为之付出惨重代价。辛亥革命破天荒地打掉皇冠,赶走皇帝,努力将人治社会引向法治社会,其对中国社会政治转型的深远意义不言自明。
1912年1月成立的南京临时政府,把写在纸上的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方案变成了活生生的现实。随后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又以法律的形式将三权分立的政治原则确立下来。《约法》还规定:“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成”,“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所谓的“君上大权”遭到彻底否定。相对于清末新政时期颁行的《钦定宪法大纲》,无疑又向前迈出一大步。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政体之于晚清政府混乱无章的预备立宪政体,呈现出的是一种全新景象。
孙中山以巨人之手挂起的中华民国的招牌,对于一个在两千多年君主专制浸淫下的封建社会,本身就是一种否定。尽管中华民国的实际结局与人们的主观期望有极大反差,但我们不能据此认定它是一块毫无实际内容和意义的“空招牌”,不能简单地予以否定。毕竟,一种社会制度取代另一种社会制度需要一段漫长的转变过程,绝非一朝一夕之功,其间往往会有多次反复,人类社会发展史早已证明了这一点,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能理解和宽容民初社会出现的不如人意的若干弊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