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中国学人对泛化封建观的质疑(二)(2)
辛亥革命网 2011-04-28 00:00 来源:历史教学 中学版 作者:冯天瑜 查看:
据此,李氏认为西周是典型的封建社会,并列举“周初进入封建组织之史迹及其原因”(第20---30页);又展开论述“宗周时期封建制度之进展” [12](第一编p24-30);进而指出,“封建制度之在中国,春秋时已达于发展成熟之期,然其崩溃之形势已显然可见。”[12](第一编p30-31)李氏说,腐蚀封建制的势力有经济的和政治的两方面,经济的指生产力进步,以农奴为生产手段的农业起变化,封建基础破坏。政治的指集权国家形成,封建之上层结构破毁。李氏的结论是:
中国封建制度之动摇,从春秋初年起,渐次进展,至战国末年,形式虽尚遗留,实质已不存在;秦始皇不过对于已死之封建制,加以正式的死亡公布而已[12](第一编p31)。
这段文字明确揭示封建制在战国已经死亡,秦始皇的举措不过对这一死亡的正式确认。李剑农继而论道:
封建的经济组织,至秦已经破毁。秦王政二十六年(公元前二二一年)灭齐,六国悉亡,乃称始皇帝。政治上既归统一,经济上亦遂由封建的领域经济,渐进入国民经济第三篇,时期[12](第三篇p1)。
关于秦汉的经济形态,李氏概括为四:
第一土地已由封建领主之手,转为个人第三篇,的私有,然犹存食户之封君[12](第三篇p2)。
第二生产劳动形态。农业生产,已由农奴式转为佃耕及雇佣式,而奴隶之使用者仍不少;工业生产,其主要者,仍保持封建时代,自给自足之家庭工作形态。
第三交换授受形态。自战国晚年,已进入货币交换时期,至秦汉间,且已成立一种整然的货市制度……
第四财政赋税形态。国家公赋税收入,与君主私用收入,已有整然分别,不若封建时代领主私财与国家公财混而为一……封建时代“粟米之征,布缕之征,力役之征”,其原则虽已由领主与领民关系,变为国家与公民关系,其征收物以及征收条目,则犹属封第三篇,建时代之遗蜕也[12](第三篇p1-5)。
对于秦以下的社会形态,李氏的总评语为:
就经济上之总形态言,封建组织的原则虽第三编,已破毁,其残余之遗骸犹未尽灭也[12](第三篇p5)。
以上李氏所述基本切合秦以下中国史实际。略须补充的是,秦以后的农业生产劳动形态,除佃耕及雇佣式外,还有相当范围的自耕式,拥有小块土地的自耕农是秦后两千余年的农人群体的组成部分,当然,他们时时可能受到豪强权贵的剥夺兼并,地位很不稳定。
李剑农先生从经济制度切入,界定“封建制”与“个人土地自由制”,解析两制的区别性及联系性,发表有关中国古史分期的卓异之见,对于恢复“封建制”的历史内涵,救正泛化封建观之偏失,尤富说服力。
七、胡适的“封建”概念辨析
不认同“泛化封建论”的还有两位名震一时的学者:持自由主义的胡适与持文化保守主义的梁漱溟。
(一)《中国哲学史大纲》的“封建”观
以“输入学理,整理国故”自命的胡适先生(1891—1962),其1919年2月面世的《中国哲学史大纲》卷上[13],没有历史分期的专门论述,但他深知,要研究历史上的学说,须知其前因后果,而要知前因,须了解的“第一是那时代政治社会的状态”[13](p35),为此,他分析了老子、孔子以前的两三百年(前8世纪至前6世纪)———“中国哲学的怀胎时代”,其时势有几种情形:
第一,长期战乱。
第二,诸侯相兼并,“灭国破家不计其数。古代封建制度的种种阶级都渐渐地消灭了,就是那些不曾消灭的阶级,也渐渐的可以互相交通了。”[13](p38)这里所说的“古代封建制度”当然是指西周封建制。胡氏说:
古代封建制度的社会,最重阶级[17](p38)。并引《左传·昭公七年》语“天子经略,诸侯正封,古之制也……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证之。
第三,“封建时代的阶级虽然渐渐消灭了,却新添了一种生计上的阶级。”[13](p39)这是指贫富悬殊的穷人阶级和富人阶级的对立。
第四,政治黑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