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中国学人对泛化封建观的质疑(二)(4)
辛亥革命网 2011-04-28 00:00 来源:历史教学 中学版 作者:冯天瑜 查看:
(一)“封建”定义辨
梁氏对于“封建”的界说多有自见,这集中反映在构思于1941年,完成于1949年的《中国文化要义》之中。梁氏从“封建”古义和西义相贯通的认识出发,作如下论说:
何谓封建?封建和解脱于封建,以何为分判?简单地说,封建是以土地所有者加于其耕作者之一种超经济地强制性剥削为其要点。他如经济上之不出乎自然经济,社会上之表见身分隶属关系,政治上之星罗棋布的大小单位,意识上之不免宗教迷信等等,大抵皆与此要点相联带者。解脱于封建,就是解除这些,而以解除其要点(强制剥削)为主。[19](p175)
梁氏不赞成“地租剥削构成封建制”的论断,以为其说混淆了封建制与建立在地主制基础上的专制帝制,他引述米诺贾托夫《英国中世纪的领地》一书的话说,“封建”的要领在政治上的分裂和经济上的强制(由于存在人身依附关系),这两点在东西方封建时代均有显现。
基于对“封建”古义和西义的贯通认识,梁氏指出:
束缚经济进步的土地封建制度,像欧洲直存在到十七八世纪的,在中国则西历纪元前二百多年已见破坏了……[20](p47)
(二)实证考察
梁氏议“封建”,并未止于文献材料的引述,就概念论概念,他还依据对邹平、定县等华北农村的社会调查,以实证材料揭示,多数农民有地,也未受到超经济的强制性剥削。梁氏说:
北方情形,就是大多数人都有土地。虽然北平附近各县(旧顺天府属)有不少“旗地”(八旗贵族所有)。但他们佃农却有永佃权,例不准增租夺佃,好像平分了地主的所有权(类如南方地面权地底权)。我所曾从事乡村工作之河南山东两省地方,大地主虽亦恒有,但从全局大势论之,未见集中垄断之象[19](p151)。
梁氏引用社会学家李景汉的《定县社会概况调查》作证。李景汉的调查表明定县的土地状况为:
一、百分之九十以上人家都有地。
二、无地者(包括不以耕种为业者)占百分之十以内。
三、有地一百亩以上者占百分之二;三百亩以上者占千分之一二。
四、有地而不自种者占百分之一二[19](p151)。
梁氏还以河北省谚语“一地千年百易主,十年高下一般同”对上述调查材料作佐证。
基于社会调查材料,梁氏关于中国“农业社会”做出两点概括:
第一,土地自由买卖,人人得而有之。
第二,土地集中垄断之情形不著;一般估计,有土地的人颇占多数[19](p150)。
梁氏说:
如我们在邹平定县各处之所见,其土地是封建解放的土地,其人是封建解放后的人,明白无疑。
梁氏结论是,中国早已于两千年前从封建制解脱出来,走上地主—自耕农经济,地产不再是政治特权,而仅为一种财富的拥有,买卖转让听凭尊便,从而与赐予土地、领主经济的封建制度分道扬镳。
至于秦汉以后政治上的“非封建性”,梁氏以为更加昭著。他说:
中国社会在政治上之得解放于封建,较之经济上尤为显明。中国之封建贵族,唯于周代见之……战国而后,自中央到地方,一切当政临民者都是官吏。官吏之所大不同于贵族者,即他不再是为他自己而行统治了。他诚然享有统治之权位,但既非世袭,亦非终身,只不过居于一短时之代理人地位[19](p156)。
综合经济上、社会上、政治上、意识上的情形,梁氏认定,秦汉以下“其封建已得解放”。他特举流行谚语“耕读传家”,“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将相本无种,男儿当自强。”[19](p177)并发问道:“试问世上焉得有此封建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