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辛亥革命时期对封建文化的批判(2)
时间:2011-03-19 00:00 来源: 作者:朱 宇
第三,家族制度是几万万中国妇女的火坑,剥夺妇女人权和自由的根源。在“三权”(族权、父权、夫权)的压迫下,广大妇女“出入无自由,交友无自由,婚姻无自由,非顺从家主,不得其所欲”,致使‘万万大好女儿,乃禁狱囚徒之为伍,无知动物之不如”。成了“人奴”、“天囚”的广大妇女,除‘中了家主专制之毒”外,还受‘三从七出”.“无才是德”等家族礼教的束缚,“大抵三从七出,所以禁锢女子之体魄;无才是德,所以遏绝女子之灵魂。盖蹂躏女权,实以此二大谛为本营”。又由于家族势力强迫女子缠足,而“缠足之母,运动不灵,血脉停滞,人人皆病足,所生儿女,亦赢弱天昏”,因此流传了弱种;还由于剥夺了妇女受教育的权利,无法担当起教育子女的责任,必然造成下一代的无知愚昧。究其根源,都是家族制度造成的危害。“曷言乎害于家族也?日:贫窭之媒,流传弱种,家庭无教育也”功。所以辛亥革命者,也怀着对亿万女的深切同情,呼吁进行“女子家庭革命,以“拔千万女同胞于家族之火坑,而登之莲花之舞台也”。 第四,家族制度最大的罪恶与危害,莫过于为封建专制主义统治提供了牢固的社会基础。“中国社会(专制统治)之势力,其根源实在于家族”。这也就是革命者必须批判封建家族制度的最根本原因。中国历代的君主专制政权,本质上都是一些扩大了的家族政权,按照统治家族的办法来统治中国。君主的择立,只限于家族内部,父传子,子传孙,所谓的“家天下”。君主“视国家为一人之产业,制度立法,多在防范人民以保全此私产”。君主的继承。因袭西周宗法制度的继统法,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凡专制治体,未有不沿宗法之旧者。……盖天王一人之身,实兼天、地、君、亲、师五者。”君主对全国的统治,实质上是以君主为族长的家族统治。个人求属于家族,家族隶属于专制主义国家。“其身统于其族,其族统于其宗”,“盖中国社会之组织,以家族为单位,非以个人为单位”,一个一个的家族组织,构成封建社会的基本细胞,构成专制主义统治的社会基础。政权和族权这两种有系统的权力相互结合,相互补充,以维持与巩固专制主义统治。 革命者历数家族制罪恶后提出:“家族革命”“婚姻革命”。“革命!革命!家庭先革命!” “中国今日家庭不可以不革命!”他们说:“家庭革命者何也?脱家族之羁轭而为政治上之活动是也,割家族之恋爱而求政治上快乐是也,抉家族之封而开政治上之智识是也,破家族之圈限而为政治上之牺牲是也,去家族之奴隶而立政治上之法人是也,铲家族之恶果而收政治上之荣誉是也”这里说的家庭革命的六大任务,无一不是针对家族制度的罪恶而提出的。 进行家族革命,势必首先要革家庭之命。无政府主义者认为,人类社会本来没有阶级,没有强权,人人都是自由平等的。后来产生了家庭,于是“自有家而后人各自私”,“自有家而后各私其妻,于是有夫权。自有家后而各私其子,于是有父权,私而不已则必争,争而不已则必乱。欲平争止乱,于是有君权”。所以他们认为,“欲开社会革命之幕者,必自破家始”,欲去强权,欲得自由,欲求平等,欲期进化,均“必自毁家始”,这显然是荒谬的、反科学的,但在当时,对反封建专制主义起到了促进作用。 资产阶级革命派还大力提倡婚姻革命,“非改良现在婚姻之制”不可。他们说的婚姻革命,是要革除封建婚姻制度的弊端,“破坏男女之依赖。推倒专制之恶风,遏绝媒妁之干涉,斩芟仪文之琐屑”具体说来,就是破除男尊女卑、夫唱妇随的旧夫妻关系,建立男女平等、夫妻平等的新夫妻关系;破除重婚纳妾之弊,实现真正的一夫一妻制度;破除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办婚姻、买卖婚姻,提倡男女自由恋爱,自主结婚;破除聘仪奁赠、繁文缛节,提倡婚事从俭,禁止“指腹为婚”和“抱中论婚”,提倡“男女之婚期皆限于二十五岁以后”等等。一句话,就是废除封建的婚姻原则和制度,废除婚姻家庭内的封建等级关系和陈规陋俗,仍然保留一夫一妻的个体婚姻形式和个体家庭形式。 |
- 上一篇:浅析文学社与武昌起义
- 下一篇:社会动员 政权实现 组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