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时期的盐务改革(2)
辛亥革命网 2011-03-06 00:00 来源: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作者:刘经华 查看:
就在这一年,张謇上书清廷,畅言废引,主张就场征税,任其所之;如果政府担忧税收短绌,他愿组织公司承担此税。户部震于张謇之名,不敢虚词搪塞,乃将原案交两湖总督张之洞拟批。结果批语要张謇预缴全国一年盐税1700万两,方许试办。不料各省引商大起恐慌,辇金入都,运动户部,拼命反对。户部因顾及盐商之利害,对张謇的议案不再理会。
数次挫折,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清末专商引岸制的顽固及其强大的能量,反映了政府对专商的倚靠和对引岸的维护。以张謇、景学钤这样颇有地位的政府官员,尚不能触动旧的盐法盐制,更遑论其他。在张、景二人初次见面时,双方研讨改革方略,张謇提倡就场征税,景学钤主张就场专卖,改革模式虽有不同,但在主张废除引制上完全一致。张謇认为依当前政局,谈论盐务改革尚非其时。他勉励景学钤,并以12年为期,断言盐务改革必有希望。其实,不过八年,风起云涌的辛亥革命推翻帝制,各省盐务改革乘势兴起。所谓“迨政局变时,则盐政改革,即可实行”,张謇之语,真正言中了!
辛亥革命爆发后,民国元年(1911年)孙中山在南京组织临时政府,张謇任实业部长,兼两淮盐政总理。就任之始,张謇以曾任两淮盐政总理十年之经验,发表《改革全国盐法意见书》,揭橥其“就场征税、废止引岸”的主张。他指出:“中国旧时专制政治之毒最为灭绝人道者,无过盐法。”并对旧盐法的丁籍制度、引岸制度、缉私制度、定价制度逐一进行批判,并由此提出由改 革两淮盐业入手建设新盐法的基本设想,即“建设之道,唯有设场聚制而就场征税”。并按照制盐、运盐、销盐、税盐的顺序,设计成大要条文。张謇主张实施以自由贸易为宗旨的就场征税制度,认为只有消除专商引岸,才能不仅使众多商人,同时也使盐工与百姓得“自由之福”。(卷18)可以说,张謇的设想,大体具备了民国新盐法雏型的基本因素。
张謇的《意见书》,得到临时政府的认可,但遭到各省各地既得利益者的群起反对。湖南总督谭延闽致电张謇,认为新法“滞碍甚多”;扬州民政部长李坚在致张謇电文中,更是危言耸听:“地方持为生计者数百万人…...、兄淮税甲于天下,为财赋之大宗,军需所系,商民生命所关,…一如有更易,而失业者众,滋生事变,祸莫能测。”两淮盐商也群起反抗,联合向南京临时政府发出《四岸盐商上临时政府电》。张謇为此写了《答复湘鄂西皖全体运商函》,(卷18)针对淮商为保护运票和引岸而对改革所作的种种攻击进行批驳。由于淮商的不合作,加之各省军阀以筹办军饷为名纷纷截留盐税款,在一片反对声中,改进盐政,虽有理想,终因临时政府为时短暂而未能付诸实行。不久,张謇辞去两淮盐政职务。
袁世凯篡夺幸亥革命果实后,仍然面临着同临时政府一样的财政困难。旧的财政体系在
革命中已经崩溃,东南膏腴之区,皆是创痍遍野,各省亦自顾不暇,其地丁杂税无法应时解集,以济中央之需;而海关收入税金,列强又以赔款为辞,暂不缴付。诚如梁启超1912年2月23日致袁世凯书所云:“夫以今日而理中国之财,虽管仲、刘晏复生,亦不能不乞灵于外债。”梁氏鉴于俄国理财名臣怀特曾以借外债解救了沙皇的财政危机,因此认为中国也非借外债而无可为。欲获得大规模的外债,盐税收入事实上成了贷款唯一可能的长期担保。但如果盐务不改良,外国银行是否接受这种担保值得怀疑,所以盐务改革已经处于计划之中。而当时全国树盐政改革旗帜者唯有张謇,因此,袁世凯一日数电,促其北上。张謇以为期待已久的盐务革命的时机已经成熟,便邀请时任浙江盐政局秘书的景学钤赴大生纱厂驻沪事务所,共商改革方案。经过反复讨论,张謇始赞成景的主张,以“就场专卖”为改革之过渡,俟今后场产整理,各制盐者由个人进为团体组织后,仍以“就场征税、自由贸易”为依归。宗旨既定,乃由景学钤以张謇的名义,将两人商讨的意见草成《改革全国盐政计划书》.计有“民制、官收、商运”三大纲领,主张“废除旧时场商之制,由国家于产盐场地,特设官局,向制盐者收买,加入盐税,以售之于运商”,由商人自组运盐公司,经国家特许登记后,向产地官局购盐运至承销区域,售于各盐店贩商。在张謇看来,实行此制是两全其美。一方面,可以废除盐商专利的传统制度并清理它所带来的种种积弊,还可减轻和划一盐价,改良盐质,断绝私盐;另一方面,又便于建立由中央政府管辖的盐税管理制度,增加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