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近代民族资本的分化与粘连(5)

辛亥革命网 2014-09-26 10:48 来源:社会科学战线 作者:马敏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从经济结构上具体体现“发展与不发展”的一个突出的历史现象,乃是中国早期民族资本分化与粘连并存,亦分化亦粘连的格局。 ,论中国近代民

  其次是横向分化不充分。各资本集团在缓慢的分离过程中又相互攀援、交汇渗透,同样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呈现出盘根错节、鱼龙相混的复杂情形。

  一方面,商业资本和借贷资本通过工业投资持续不断地向产业资本转化;但另一方面,商业资本和借贷资本又挟其优势支配和控制产业,使产业资本严重异化,显得不伦不类。

  商业支配产业突出表现为商业资本对若干手工工场、作坊和个体手工业的控制。如哈尔滨同记商店出售的许多名牌产品,都打上了“同记监制”字样,以表示不是商业为产业推销产品,而是产业按商业的要求和条件做加工定货。河北高阳和宝坻棉织业中新兴布商对手工织户的控制,是为商业资本支配产业的又一典例,这种控制过程以粮钱商操纵原料经营为其开端,进而控制布匹织造及布匹运销。到1912年左右,业已形成若干布线庄通过发放工资而支配“织手工机户”,通过发放原料和收购产品而支配“织卖货机户”的基本格局。恰如有人所生动描述的,商业资本“一方面是组织起散漫的织户,一方面是组织起生产与市场的关联。二万架织布机的梭声是受着几十个商号的号令而缓速其节奏,十九省的消费者从这种新兴商人的手中直接交与所需求的物品。”(厉风:《五十年来商业资本在河北乡村棉织手工业中之发展进程》,《中国农村》第一卷,第三期,第69页。)此外,因商业资本尚未同产业资本相分离而造成的前店后场、自产自销的现象,在手工业中也并不乏见。

  商业资本直接操纵和支配产业资本,在近代工矿企业中表现得虽不如手工业那么突出,但由于中国商业利润一般高于工业利润,商业利润主要不是从工业利润中按照平均利润规律分配得来,而另有其广阔来源,因此,新式工业资本同样具有某种商业性格。企业主们更为关心的是市场行情的涨落,而轻视工厂生产技术的改进。厂矿企业在资金周转、原料购买和产品销售方面对商业资本多有依赖,如广东不少缫丝工厂厂主同时就是银号、丝庄老板,商人秉赋远大于企业家气质。(李本立:《顺德蚕丝业的历史概况》,《广东文史资料》第15辑,第113页。)

  工矿企业中普遍实行的“官利”制度,则集中体现了产业资本同借贷资本的结合,以及由这种结合而导致的产业资本的另一种形式的异化。

  “官利”又称“官息”或“正息”,按此制度,企业股票规定按期支付若干利息(官利),不论企业盈亏与否,股东到期必取官利。官利的年利率一般为7—8%,有的甚至高达10%,如荣宗敬、荣德生创办的茂新面粉厂于1904年增资集股时,规定:“长年官利一分,每年以正月半后派分官利”。(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荣家企业史料》上册,第15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正由于必付官利,所以企业年终结算,不是按利润提分红利,而是于官利、工资而外,另按结余分红。这样,股东于企业的关系,并不象西方那样只是单纯的投资人,而是投资人又兼债权人。与此同时,产业资本为高利贷资本所侵蚀或兼有了借贷资本的属性:“所谓股票不是单纯的投资证券,而又是借贷字据。在这里,产业利润成为借贷利息以上的余额了。就官利的水准而言,不用说,那当然是受着当地高利贷利率所左右,而不是受平均利润所规定的,产业资本成为高利贷资本的俘虏,成为它的牺牲品了。”(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第158页。)

  在当时之所以要采用官利制度,其主要原因有二:第一,社会风气尚未开化,一般人对新式工业缺乏信心,股东对企业经营者亦缺乏信任,不肯轻易冒险提供资金。第二,资本家的本性在于逐利,资本分配通常是按利润率高低流动,中国既一向缺乏资本,市场利率又极高,因此,中国人投资新式企业的前提是必须保证最低不得少于高利贷市场的一般利率,否则就宁肯投向他处。张謇在谈到官利制度的作用时说:中国“亦赖此习惯耳,否则资本家一齐猬缩矣,中国宁有实业可言?”(张謇:《大生崇明分厂十年事述》,曹文麟编:《张啬奄先生实业文钞》。)可见,官利制度正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传统经济与现代经济并存和竞争的畸形产物,同时也是一般社会心态趋于封闭和保守型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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