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运动与社会风俗变迁(4)

辛亥革命网 2011-05-05 00:00 来源: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作者:严昌洪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五四运动对于中国近代社会风俗的变迁产生了深刻影响。中国近代化运动在民国初年出现了强劲势头,为五四运动和新文化运动提供了物质和思

  新文化运动的倡导者和拥护者在进行文字宣传的同时,还以身作则,带头用实际行动树立文明风尚。一部分进步青年厌恶社会上的恶风陋俗和学生中嫖、赌、烟、酒的腐败生活,或受互助论的影响,试图在城市中建立工读互助、部分财产共有的新生活;或受新村主义影响,主张在农村创造半耕半读的新生活,均表现出一种要与传统风俗所维系的旧生活彻底决裂的勇气和姿态。有的实行男女社交公开,争取恋爱婚姻自由,建立新式小家庭;有的冲破大学女禁,与男学生共同在学海中遨游;有的与恶风陋俗作斗争,甚至付出了生命。胡适做了丧礼改革的带头人,于1918年采用新式丧礼安葬其母。他在讣告中声明,对旧日陋习进行改良,谢绝来宾送锡箔、素纸、冥器。他一切从简办理,没有请和尚道士做道场,也不在宾客来吊时陪哭。行祭礼时,只按新式礼仪进行向灵位鞠躬、读祭文、辞灵等几项简单仪式。冯沅君等女青年经过新文化运动的洗礼,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生活方式,成为“五四叛逆女性”。这一切虽然仅仅是新风尚的开端,但其意义不可低估。就在复古逆流来势凶猛、各路鬼神乩坛乱舞、表彰节烈甚嚣尘上的乌烟瘴气之中,透露出一丝清新的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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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四”后到抗战前,中国社会风俗发生了一定程度的演变。这种演变当然不能全归功于五四新文化运动,但新文化运动的影响是不能否认的。我们可以从风俗演变的各种蛛丝马迹中寻觅到这种影响。

  从陈鹤琴《学生婚姻问题之研究》的调查报告中,我们看到了学生婚姻家庭观念的细微变化。已婚学生中对妻子无文化表示不满意的人数占有一定比例,表明“女子无才便是德”的传统观念已被一部分青年抛弃。一些学生对妻子生育与否并不在意,表示虽然妻子多年不生育也决不娶妾,说明“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陈腐观念也被他们抛弃。该报告还显示,对于婚姻是为了崇宗敬祖,履行对家族义务的传统婚姻观念大大淡化,而青年们比较注意的是谋个人幸福和家庭乐趣,谋夫妻互助17。

  观念的变化必然要引起风俗的转移。“五四”以后,社会上有关婚姻家庭的习俗中出现了一些新事物。打破“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包办婚姻旧习,实行婚姻自主:河北盐山县“民国以来,蔑古益甚,男女平权之说倡,而婚配自择,不耻淫奔。”18

  改变繁文缛节,实行文明结婚:河北宣化县“民国改建以来,有改行结婚仪式者,或备用广大礼堂,俾人共睹,以开风气;或在自己院内行礼。”19雄县“改革以来,(婚礼)日趋简易,世人目为文明结婚。旅平、旅津之士女,间有行之者。”20

  妇女“从一而终”观念淡化,离婚现象时有发生:在雄县,“结合既易,离异随之。近年以来,离婚之诉,日有所闻。”21山东省牟平县“今则……结婚、离婚可以自由。”22浙江遂安县“近自妇女解放声起,离婚别嫁,亦日益见多。”23这里的“妇女解放声起”,实起于五四时期。

  夫死不“守节”而改嫁者有所增加:上海县“少年丧夫因生计问题改嫁者颇多,而中年丧夫儿女尚幼无力教养亦有改嫁者。”24江苏省萧县“妇女最重贞节……有迫于生计而改嫁者须得母姑两家之许可。近因自由风炽,改嫁习惯较前颇不为异。”25

  改变女子在家庭中没有财产继承权的不合理习惯,女子继承权得到法律和社会的承认:河北省清河县“旧习惯女子无继承权,今日法律女子继承权已宣布,惟实行尚待考察。”26江苏省仪征县“女子除享受陪奁外,向无财产继承权,近日风气开通,复奉明令颁布,一般有新思想之女子,均欲与弟兄分析财产,以达到男女平等地位。”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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