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至清中国社会形态刍议(4)

辛亥革命网 2011-05-07 00:00 来源:湖北社会科学 作者:冯天瑜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自上世纪年代以来,中国学界主流倾向于将秦至清两千余年称“封建社会”,从而使“封建”脱离了古义(本义)和西义(世界通义),也有悖

  三、贯穿秦至清的“专制帝制”

  周秦之际以降,专制主义君主集权政制成为定势。

  (一)纵贯两千年余年的君主专制。

  与欧洲、日本相比较,中国历史的一大特色,是专制王权的早熟与长期延续。

  中央集权的专制王权,早在公元前4、5世纪的战国即已初兴,齐、魏、赵、韩、秦、楚、燕等七雄相继建立君主统摄大政的郡县制国家,法家及时总结其要旨。商鞅学派说:“权者,君之所以独制也”,“权制独断于君,则威。”又说:“故君操权一正以立术。”法家集大成者韩非(约前280~前233)更将君权“圣化”,他说:“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他还视“君”为“道”的人格化,君的使命是“体道”。这都是对专制君主集权制度的合理性、必要性所作的论证。而秦朝一统六合,使这种“独制”、“独断”的“要在中央”的君主专制在全国得以实现。秦王政二十六年,丞相王绾、御史大夫冯劫、廷尉李斯等上尊号议,站在权力峰巅的秦王嬴政,集“三皇”、“五帝”之名,取“煌煌上帝”之意,构成至高无上的“皇帝”称号,使专制王权获得帝制形态,“圣人执要”的专制帝制,至此实至而名归。

  以公元前221年赢政(前246~前211在位)称制“始皇帝”为端绪,至1912年清朝末代皇帝溥仪(1907~1912在位,年号宣统)逊位止,专制帝制历时2132年,共有492个皇帝登极。此间政制起伏跌宕,而大势是中央集权于涨落间愈趋强化。以选官制度为例,汉行选举制,中央集权的官制大奠;两晋行九品中正制,特权贵族把持政柄。隋代废止乡官,剥夺贵族在出生地拥有的政治权利,又废止九品官人法,代之科举制,庶族士子得以登仕,中央集权官制复振。唐承隋制,科举趋于完备,但吏部铨选官员,辅以体貌、言谈取仕,突显贵族式选官标准。至宋代,科举制方摆脱贵族主义,帝王得以直接选拔庶族士子,中央集权的官制更落到实处。故秦以下政制虽多有更张,但总的走势是君主专制趋于强化。

  中国的帝制与专制相共生,对此史学界多有共识。不过,也有论者认为中国的帝制不一定专制,如孙中山《民权主义六讲》第二讲提到,中国帝王的专制程度不及欧洲中世纪晚期的专制君主。钱穆《国史大纲》引论更详述中国帝王并不特别专制,批评“谈者好以专制政体为中国政治诟病”,“妄疑中国历来政制,惟有专制黑暗,不悟政制后面,别自有一种理性精神为之指导也。”故关于中国君主制度的专制性问题,需略加辨析。

  (二)释“专制”。

  作为汉字古典词,“专制”有独享、独占、独断专行之意,《韩非子·亡徵》:“婴儿为君,大臣专制”;《史记·穰侯列传》:“范雎言宣太后专制,穰侯擅权于诸侯……于是秦昭王悟,乃免相国。”《淮南子·泛论训》说:“周公事文王也,行无专制。”高诱注:“专,独;制,断。”苏轼《策略第一》:“权臣专制,擅作威福,是诛之而已也。”纵观诸古典,所用“专制”,多指贵戚、大臣独断专行(《淮南子》称周公“无行专制”,即不专制,然“专制”一词仍指独断),所谓专固君宠而擅权(如《申子·大体》说“一臣专君,群臣皆蔽”)而很少发现谈帝王专制的用例,这大约因为认定帝王本应专权,所谓“天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故无须议论帝王(即“上”)的专制。

  至近代,受西欧及日本概念的启示,“专制”的含义扩大为一种政体的名称,梁启超将作为政治制度的“专制”定义为:“专制者,一国中有制者,有被制者,制者全立于被制者之外,而专断以规定国家机关之行动者也。”近代日本人用汉语旧名“专制”对译英语absolutism,井上哲次郎(1855~1944)编译的《哲学字汇》,在Absolutism条目下,对应的汉字词为“专制主义”。

  在西方,Absolutism(“专制主义”或“专制制度”),是法国18世纪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Montesquieu1689~1755)在《论法的精神》(中文本,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中提出的一种政制形式。孟德斯鸠在古希腊亚里斯多德(Aristotle前384~322)的三政体说(君主政体、贵族政体、民主政体)基础上,提出“共和政体、君主政体、专制政体”三分法。君主政体、专制政体都由一人主政,然而君主政体的君主遵循成文法治国,专制政体则不然:“专制政体是既无法律又无规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孟德斯鸠又将“主权者以胁吓为主义”的政体称“专制制度,以与“主权者以温和为主义”的政制相区别。

  严复把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译作《法意》,其三种政体的国家分别译名为:公治国、君主国、专主国。严复在《孟德斯鸠列传》中还将《法意》的三政制命名为:“曰民主,曰君主,曰专制。其说盖原于雅理斯多德。”

  关于政治体制,近代日本的分类为:君主专制、君主立宪、贵族专制、民主制。通常认为,专制制度多与君主政体相共生,也可以依存于贵族政体、共和政体,其特点是最高统治者独揽国家大权,实行专断统治。自孟德斯鸠以来,一些西方学者将中国视作专制制度的典型,并认为中国的专制制度与君主政体结合在一起,合称“专制君主政制”。法国汉学家谢和耐在《中国国家权力的基础和局限》中指出,中国帝王受到礼制和官僚体制的限约,其专制程度不及西欧中世纪晚期的某些君主。宣称“朕即国家”的法王路易十四(1638~1715),其专制性便在清朝康熙皇帝(1654~1722)之上。

  诚如钱穆所言,秦汉以降,“王室与政府逐步分离,民众与政府则逐步接近”;又如谢和耐所言,中国的皇权受到礼制与官僚体制的限约。这些都是中国历史实态的一部分。然而,就总体言之,中国的帝制虽然受到礼制与官僚体制的限定,但礼制与官僚体制又臣服于帝王的威权,“口衔天宪”的帝王随时可以变制、罢官,故中国皇权的专制性是不容置疑的。自秦以下,皇权至尊、至大,是一个基本的事实。中国的专制等级制固然与宗法制相为表里,但往往更具强势,《红搂梦》第17至18回描写贾元春省亲荣国府,祖母(贾母)、父亲(贾政)、母亲(王夫人)见了贵为帝妃的孙女或女儿元春,或“路旁跪下”,或“帘外问安”,所谓“未叙家人之情,先行君臣之礼”,这正是专制皇权至尊至上的表现。行过君臣大礼之后,接下来才是孙女(女儿)元春“一手搀贾母,一手搀王夫人”,以行孝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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