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社会转型与商事习惯变迁
辛亥革命网 2011-04-25 00:00 来源:天津社会科学 作者:严昌洪 查看:
一
在中国近代史上,因为外国资本主义的侵略由独立国家沦为半殖民地(有一部分地方沦为了殖民地)的同时,封建社会在外力和内力的作用下,变为半封建半资本主义的社会,传统农业社会也开始了向现代工商社会的过渡。这就是在世界资本主义体系内中国近代社会转型的模式。可以用来说明这种社会转型的指标很多,如,社会价值观念的转变(特别是重商思潮的兴起和功利置重现象的凸显)、政府政策导向的变化、城市化和工业化、科技的广泛应用、工商人口的增长、城市非行政功能的加强、农产品商品化、工商税收占国民收入总值的比例增大、人们生活方式的现代化等等。这里仅就如下几个方面谈点看法。
先看政府政策导向的变化。晚清时期的政府在内外形势的压力和启迪下,逐渐意识到中国正面临几千年来的“大变局”,工商社会的到来不可避免,遂慢慢地改变着从前重农抑商的政策,朝着工商立国的方向缓缓挪步。19世纪60-90年代,有鼓励洋务活动的政策,先是开办军事工业以“求强”,继而创办轮船招商局等民用企业以经商“求富”。90年代末在戊戌维新运动中又有保护工商业,设立商务局,创办商学、商报及商会,提倡开办实业,奖励发明创造等改革措施,虽因百日维新的失败而被取消,然则已开创了提倡实业、保护工商的风气。20世纪初年,清政府在新政中进一步推行重商政策,1903年9月成立了商部,以奖励实业、振兴商务;颁布奖励章程,对经营工商业具有相当规模、制造新式机器或技术上有发明创造者给以授予官衔、爵位的奖励;并逐步统一全国货币,以利商品流通。中国第一部商法《商律》、第一部商标法《商标注册试办章程》、第一部公司法《公司注册试办章程》、第一部破产法《破产律》等都是那时颁布的。为了提高商人的社会地位,加强商人的联络团结,维护商人的合法权益,动员商人与官方合作,发挥商人在国家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清政府颁布了《商会简明章程》,倡导设立商会。一时间,似乎商业受到举国青睐,商人受到朝野重视。民国年间,从孙中山的南京临时政府到袁世凯等的北洋政府,再到蒋介石的国民政府,都颁布过一系列发展工商业、保护工商业者利益的政策法令。历届政府的这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了工商业的发展,因而出现了19世纪60-70年代民族工商业的兴起和甲午战后工商业的初步发展,并迎来了1912-1918年、1928-1937年资本主义工商业发展的所谓“黄金时代”。中国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商社会的转型终于在坎坷的道路上迈出了蹒跚的步伐。包括盐课、关税、杂赋加上附加税“耗羡”等各种名目的工商税,在清政府财政收入(不包括漕粮)中所占的比重由鸦片战争前夕的30%左右上升到1911年的60%左右,1875年《申报》载文关于“(工商)税务之收,必能数倍于钱漕”的预言基本实现,这不能不说是中国社会转型的微小成果。
再看城市化问题。首先是城市功能的转化。在中国农业社会里,按功能划分,城市大致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城市的功能主要体现在军事和行政方面,如,北京作为元、明、清三朝都城,政治统治中心的功能尤其强大;荆州作为八旗驻防地,军事功能非常突出。另一种城市的功能则主要在商业和手工业方面,如,无锡、南通等。在武昌、汉口地区,这两种功能的城市区分得格外清楚:武昌作为湖广总督和湖北巡抚的驻节地,地方行政中心的功能较强,而长江对岸的汉口作为明清时代天下四镇之一,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商业城市,这种格局的影响至今仍存。到了近代,前一类城市虽然行政功能很少甚至没有减弱,军事功能也还存在,但是作为工商业中心的功能却在一天天加强。张之洞在武昌不仅创设了纱、布、丝、麻四局,而且还在长江边上自开商埠,扩大内外贸易。南京还是全国性商品博览会的发祥地,1910年在该城举行的南洋劝业会(俗称南洋赛会)吸引了全国各地的工商界人士和美、日两国的实业代表团。第二类城市的非行政性功能也在扩大,除了工商业中心的功能外,有些城市还发展成金融中心(如上海)、旅游中心(如青岛)。许多城市的文化娱乐活动有了新的发展,游乐场所的公共化与商业化日益加强,在新辟公园的同时,私家花园也向游人开放,像上海“大世界”、汉口“新市场”一类的综合性游乐场几乎夺去了上海城隍庙、汉阳归元寺一半的游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