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临时政府的组建过程(4)

辛亥革命网 2011-04-27 00:00 来源:历史教学 作者:严昌洪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本文详细论述北京临时政府的组建过程,包括该政府如何接管清政府的中央机构,如何接收南京政府北上人员,又如何组建新的部门,其间南北

  第三种模式:考试选拔,量才录用,一视同仁,以示大公。司法部在安置部员进行了考试,新旧人员,包括南京司法部、北京旧法部人员均可报名应考,考试科目有宪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刑事诉讼法、监狱学等,还考法律原理。考试后根据成绩挑选优秀者留部任用,并将录取各员姓名榜示。这种考试并非权宜之计,它是鉴于“司法一职实全国人民自由生命财产所关,非遴选人才不足以昭慎重”的认识,借鉴东西各国“普通文官须经考试任用”之通例,所采取的举措,并非专为去留部员而设,所以对于考试及格而未挑选入部者,仍保留资格以作为将来改良法院之储备[11]。这种办法,仅从规定上看,似乎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司法部通过专业考试选拔部员的做法,具有改革的意义,它反映了民国时期文官制度改革的一种趋势。后来推广应用于法官的拣选上,司法部又专为解散的各级旧法官举行了一次特别考试。本来新时代之法官须用法律毕业而富于经验者充任,但司法部考虑到“大理院以下各署未经法律毕业各员实不乏贤劳之选,若不择优录用,一任其投闲置散,既不足以表彰公道,即揆诸爱惜人才之意亦有未安”,遂举行旧法官特别考试,择其考试及格之学识经验确有可凭者分别部厅登用,以作为过渡时代救济之方[12]。

  局势趋于平稳后,各类学校走上正轨,大批毕业生亟待安置。前清奖励办法已不适用,而新订文官实验、任用各章程实行之期尚需时日,在过渡时代,只得采取权宜办法安置新毕业生。当时各学校毕业生纷纷来教育部呈请效用,教育部报告国务院,拟将这些人暂行汇送铨叙局咨送各部酌予录用。国务院批示铨叙局,“各学校毕业生录用一案,姑准权宜办法,仍候各部院局厂自行酌夺”[13]。据此,教育部曾多次将各校毕业生名单咨铨叙局,由该局咨送各部院局厂酌用。许多部门从这些毕业生中挑选合适人才量予录用,为各单位增添了新的血液,这对于打破前清文官固有的学历结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大有裨益。教育部工作做得更细致,更严格,专门制定了《教育部文官考试暂行章程》,规定依《文官考试暂行通则》第二条,凡高等专门学校毕业生,经铨叙局咨送回部任职的毕业生,得应本部文官考试,试验合格者方可任职。这种考试后来形成制度,制定了《文官考试法》、《文官甄别法》,次第实行。为此,国务院还设立了“从政人员履历调查录”,如同当今的“人才库”,先将今昔之有从政资格者及内外学校专门毕业生的履历资格详细调查登记,预备将来考试铨选之用,并为今日因材器使之需。这样做,可以杜绝请托谋官之路。国务总理于1913年9月14日发布的布告曾重申:“其他托人绍介从政者,非有切实资历决不考询录用;此外空言介绍,概置不理;至或有以条陈自荐之士,亦当案其所学,分门考察,无稽之言,断不见听。取之必得其道,用之不违其材。”[14]虽然此话难免有标榜之嫌,当时的政府既然重要岗位要按照袁世凯的需要安插人员,那么下面就难以禁绝请托之风,但考试制度一经实行,毕竟为自废科举以来彷徨不安的有才识有抱负的青年士子提供了一条出路。

  三、过渡时期的制度运作

  北京临时政府接收了南京临时政府和依袁世凯命令暂留办事的原有各部后,因前清旧官制已废,而南京临时政府的新官制的修订尚需时日,为避免权力真空的出现,不得不从权组织,使国家事务得以延续。

  北京临时政府的组成按照《临时约法》的规定,有三个特点,一是内阁制,一是三权分立,一是过渡性质。内阁制就是内阁负责任,大总统颁布法律、命令国务员要副署才有效力。三权分立就是立法机关参议院、行政机关政府(大总统和国务员)、司法机关法院共同行使国家统治权并互相制约。过渡性质就是,国会成立后临时参议院解散,正式大总统选举出来后临时大总统解职。现将过渡时期政府机构的设置简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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