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临时政府的组建过程(6)
辛亥革命网 2011-04-27 00:00 来源:历史教学 作者:严昌洪 查看:
北京临时政府国务院还有几个直属机构,分别承担各种具体业务。法制局,承国务总理命令或根据各部拟订的法律、命令案,审查和拟订法律、命令;法典编纂委员会,会长由法制局长兼任,负责各项法典的编纂,一俟法典完成,即行裁撤;铨叙局,负责荐任以上官员的任免、文官高等考试、恩给及抚恤、授勋等事项,前清皇族王公世爵和满蒙回藏王公世爵以前隶属于宗人府、理藩院等机构办理,现归于铨叙局;印铸局,负责制造官用文书、勋章、徽章、印信、关防图记和刊行公报、职员录及法令全书等事务;临时稽勋局,负责稽查为革命和开国牺牲者、建立功勋者以及输资助公者;全国水利局,负责管理全国水利及沿岸垦辟事务。还有蒙藏事务局,负责管理蒙藏少数民族事务,其设立过程比较复杂,下面专门介绍。在审计法未公布前,暂设审计处,隶属国务总理,掌理全国会计监督事务。这些机构在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大多是隶属于总统府的,现在均转隶于国务院了。
在袁世凯当了正式大总统,毁弃《临时约法》,抛弃内阁制时,国务院竟弱化为隶属大总统府的政事堂,国务总理也就变成国务卿了。
农林部:1912年4月27日宋教仁就任农林总长之职,5月1日国务院颁到“农林部印”印信一颗,即日启用,开始办公。宋教仁令暂派办事员掌筹备规划一切事务,派定临时办事员,计承政厅6员、农务司6员、垦牧司5员、山林司4员、水产司2员、临时庶务2员[17](P293-294)。后来北京临时政府修正的《农林部官制》,基本按照这一模式设置了农务、垦牧、山林、水产4个司,而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农林部是分农务、林务、渔务3个司的。
财政部:熊希龄于1912年4月10日在沪就任财政总长,并到南京接收财政部交代,28 日起程北上,南京财政部机关亦裁撤北徙。到北京接收旧度支部事务后,先设立筹备处,派王王景芳为总办,章宗元为帮办,吴乃琛等39员为各股员司[18](P522-523)后来修正《财政部官制》,先拟将南京临时参议院通过的设立赋税、公债、币制、库务、会计5司的规定改为会计、赋税、财务( 司,后正式公布时仍为赋税、会计、钱币、公债、库藏/ 司,分掌部务。1913年1月1日财政部曾呈请设立各省国税厅筹备处,并于部内设立总筹备处,以谋国税统一,俟各省国税厅成立后即行裁并赋税司。至7月6日裁撤,税法改良及税务监督等事监督机关归属赋税司执掌。同时另组税法委员会,遴选部内富有财政上经验与学识人员兼任,以便更好地研究税法改良。
司法部:王宠惠就任司法总长后,并未去南京办理交接,而是南京方面派秘书长等人到北京作的交代。在北京接收了旧法部后,以部务纷繁而改正官制尚未公布,不得不权宜组织,以便分配而专责成,于是临时设立了法令处、总务处、民事股、刑事股、监狱股。除法令处不设科外,其他各处、股下设若干科,并任命了各股办事人员。1912年7月24日公布了北京临时政府修正的官制,基本承袭了这一格局,设立总务厅和民事、刑事和监狱3司,而南京临时政府时期于承政厅外仅有法务、狱务两司。
教育部:教育总长蔡元培系南京临时政府的教育总长,他接管了旧学部后,为了稳定局面,迅速开展工作,在人员安排上采用前述第一种模式,并依据南京临时参议院议决的教育部官制设立了普通教育、专门教育、社会教育3司,完全是南京教育部的一套做法。因此,教育部动荡比较小,工作很快步入正轨,在5月下旬就做好了筹开全国临时教育会议的准备工作,制订了《临时教育会议章程》、《临时教育会议议事规则》等文件。后来修正的《教育部官制》也是按照3司的设置。
陆军部:北京临时政府陆军部于1912年4月29日成立,暂时设立军衡、军务、军械、军需、军医、军学6司,比南京临时政府陆军部少一军法司。后对原官制进行修正,曾拟设军衡、军乘、军计、军实、军制军需、军学、军医、军法、军牧10司,旋撤军乘、军计、军学3司,到8月31日正式公布修正陆军部官制,确定陆军部置军衡、军务、军械、军学、军需、军医、军法、军马8司,仅比南京陆军部多一军马司。
海军部:南京临时参议院于1912年4月6日通过的《海军部官制》规定设立军衡、军务、军械、军需、军学5司,5月8日北京临时政府海军部接收了旧海军部的事务,5司的设置与南京所通过的官制相同,到8月31日公布修正海军部官制,5司的设置未作改变。
交通部:南京临时参议院于1912年4月3日议决的《交通部官制》中设有路政、邮政、电政、航政4司,而北京交通部即照此设置了相同的4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