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历史与现实的契合(3)

辛亥革命网 2011-06-02 00:00 来源:中国近代史研究所 作者:郑成林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2004年9月9-11日,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中国商会博物馆、山西大学社会史研究中心与天津市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在古城平遥联合举

  由于受现代化理论的影响,初期的商会史研究者倾向于把商会与行会作为两种对立的组织来看待。随后的研究虽然较为注意行会组织自身的近代化过程,对这种传统与现代截然两分的观点有所突破,但一般仍认为会馆、公所的“同乡性、宗教性、封建性”较强,而商会的“行业性、经济性、现代性”较强。邱澎生(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与语言研究所)转换研究的视角,以清末上海和苏州两地会馆、公所与商会为研究对象,从法律体系与社会心态的角度考察了两类商人团体由“公产”到“法人”的演变过程,认为会馆、公所因其专属建筑物被地方政府纳为“立案公产”,从而使商人团体的公产“立案”制度被有效地纳入地方行政与司法体系,这是一种“由下到上的演化”;商会被界定为“法人”的历史则是一种“由上而下的改造”,更多地体现了政府与知识分子对商会联结本国商人对抗外国商业竞争的主观期待,而与商人的实际经济活动相距遥远。郑成林(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认为从法律体系的角度分析会馆、公所与商会的演进过程,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我们深入认识两类商人结社在性质上的异同,乃至从新的视角来观察近代中国制度变迁的特殊性,但是这种分析很容易忽视会馆、公所与商会演进过程的复杂性与多样性,因为上述两种演化过程在两类商人组织演变的历程中均有体现。冯筱才(复旦大学历史系)指出由公产“立案”到设置“法人”虽然显示了两种性质不同的经济与法律的互动模式,但是不能忽视会馆、公所的公产立案在民国初期、乃至很长时间内依然存在,商会“法人”地位的确立与商人自我意识的提升和独立性的增强也密不可分,与商人的社会经济活动更是紧密相联,并非可以简单地定为“由上而下的制度规范”。

  从权力嬗递的角度来看,商会总协理、议董或正副会长、会董是一种权力的象征,商会领导层的选举也无疑具有权力竞逐的意义,但是总协理、议董或正副会长、会董果真是商人觊觎的职位吗?商会的选举果真充斥着权力竞逐的色彩吗?李达嘉(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对1904-1924年上海商会领导层的历届选举进行了分析,发现多数当选的商人往往辞而不就,还有一些会员单位常常改推会董来规避被连选连任,认为商会领导人任期期限的制度化并非来自商人的普遍要求,而是由那些经常当选的商人提出来以求劳役平均的举措,进而指出仅从权力竞逐的角度来解读上海商会领导层的选举是不够的,甚至不符实情。饭岛涉(日本青山学院大学文学部)认为对领导层更迭的探讨,有助于我们深入了解商会的内部结构及运作机制,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讨论商会组织与活动的新视角,但同时指出如果忽略社会、经济等因素,单从制度层面来分析领导层的更迭是不全面的。与李文相对照,张芳霖(南昌大学历史系)则选取与商会有密切关联的南昌商社,从外部的合作与冲突考察了民国时期南昌商会的分化与重组,指出南昌商社表面上并不直接与商会对抗,甚至是作为商会的辅助机构而存在,但其最终目的是组织力量参与商会的选举,从而实现商会的重组,以致民国时期南昌商会处于不断从整合-分化-再整合的过程之中。由此可见,研究商会,不能仅仅分析商会本身的变化,而应将其放在地方权力文化网络以及相关联的社团组织中去分析和理解。上田贵子(日本京都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从城市居民构成、职业属性、资本规模等方面考察了民国初期奉天总商会的会员构成,着重分析了工会(不是工人组织,而是从商会中分离出来的制造业者的组织)与商会之间因争夺会员而发生的纠纷,指出民初奉天总商会上层领导是经营近代商业和工业的大资本家,与政府有着密切关联,下层领导则与城市杂业者有着密切关系,拥有城市居民的良知,因此商会上、下层领导之间的对立不仅仅反映了大资本家与中小资本家之间的对立,还反映了地方政权和资本家与城市居民的对立。由此可知,如果说由会馆、公所到商会的演变过程所反映的重要意义在于体现了商人团体形成发展的制度条件出现巨大变化,那么详细考察商会成员的构成、领导层的更迭,以及从地方权力网络和其他组织的关联来分析商会的整合与分化,则更有助于加深我们对中国商人与商会的认识,了解近代中国社会变迁的特征。

  三、商会的经济职能与地方社会

  中国商会史的研究起初是作为辛亥革命史研究的一个新兴领域开拓的,所以已有研究主要侧重分析商会的组织状况和政治活动,对商会的经济活动、社会活动及其在地方社会改造与促进城市近代化过程的地位与作用缺乏深入、具体的探讨。此次会议,学者们在这些方面做了较好的探索。

  作为商人的团体组织,商会当然以“经济方面的职能为主”,商会自身也往往把“保商利、扩商权、开商智”作为自己的宗旨和任务。朱英(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以清末民初江苏省限制与开放茧行设立的长期纷争为个案,具体考察了丝绸业、茧业以及商会、同业公会、政府、议会等多方的态度与表现,认为商会、同业公会在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对此不能作过高评价,因为在遭遇某些具体事件时商会、同业公会的态度与表现,并非如想象中那样体现出超越行业利益的新姿态,着眼于整个工商业的长远发展,而是自觉或不自觉地陷于维护同业利益的传统藩蓠。在茧行设立的纷争中,商会和丝绸业同业公会即主要是从维护丝绸业发展的角度,坚持要求官府以行政命令的方式限制茧行的设立。魏文享(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对抗战时期商人团体与统制经济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认为尽管商会和同业公会对政府某些经济政策不满、乃至抵制,但是作为政府统制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会和同业公会在打击囤积居奇、平抑物价、加强经济动员、保证战时经济运行和协助政府实施经济管制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进而指出通过整顿与改组,政府逐渐将商人团体纳入统制体制之中,为经济统制政策的推行提供了一条有效的制度化途径。张天政(宁夏大学历史系)认为由于政府对商会、同业公会始终抱着怀疑的态度,商会、同业公会拟订的许多举措未能付诸实施,一些得以实施的措施也因战争的影响而收效甚微,因此,对它们在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工商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不能作过高评价。可见,仅仅从商会、同业公会的规章制度来评估其实际作用,可能会脱离历史的真实,将复杂多样的历史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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