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历史与现实的契合(6)
辛亥革命网 2011-06-02 00:00 来源:中国近代史研究所 作者:郑成林 查看:
五、同业公会、商团与海外华商会
同国外商会相比,中国近代商会的特殊性之一,便在于它有许多基层组织(如同业公会)和附属组织(如商团),并与之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加强对同业公会和商团的研究,不仅可以进一步拓宽商会史研究的领域,而且对城市组织史的研究也很有意义。
20世纪初期,同业公会逐渐成为维护和规制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力量,尽管已有不少成果对此进行了探讨,但是却大多侧重于宏观整体的研究,鲜有具体深入的个案分析,此次会议在这方面做了较好的探索。张晓辉(暨南大学历史系)考察了民国时期广州银业公会的产生、发展及其与商会和政府的关系,认为银业公会在规范银业公市、促进地方对外贸易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当地金融资本家由分化走向整合,公会的领袖人物也因此以较高的威望在商会权力机构中长期担任领导并执掌会务。胡光明(天津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对华北工业协会的组织演变及其社会功能进行了研究,指出作为工业资本家利益的代言人,华北工业协会围绕振兴实业的主题,不仅向政府提出了自己的政治经济诉求,而且在可能的范围内实施了自己的改革主张,有力的促进了近代中国工业化、市场化和城市化的发展。郑成林分析了1918-1936年上海银行公会维护银行业有序竞争的途径、手段和效果,认为上海银行公会不仅颁行了一系列体现会员银行共同利益和意识的规则和章程,而且在会员银行间及其与外界之间建立了“守望相助”的规范,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市场主体行为,促进了交易双方的合作,进而指出上海银行公会对银行经营与发展的监管,在某些方面发挥了中央银行的功效,推动了“政府—银行”线型监管体系向“政府-银行公会-银行”网状监管体系的转变,成为近代中国金融市场治理的一个重要手段。张天政依据档案材料、各种已整理文献及外文资料,对上海银行公会参与反对日伪破坏抗日金融的活动进行了系统的考察,指出上海银行公会为了抵制日伪的货币金融战,不仅组织银行拒绝使用敌伪货币和参加敌伪金融机构,还积极参与制订并协助政府实施相关金融政策和法规,在上海租界形成了对日伪货币金融战的坚强阵地,有力地打击并扼制了日伪对中国货币金融的破坏活动,在反对日本侵华战争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宋钻友(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着重探讨了华商同业公会在调处中外商业纠纷中的作用,指出华商同业公会一方面为了维护会员的权益,强烈抵制外商同业组织的不正当竞争,另一方面也主动寻求与外商同业组织开展合作,先后订立了一系列交易规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华商之间的团结,减少了中外商业之间的摩擦,在规范市场秩序和正常的中外贸易往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充分肯定上述研究的基础上,不少学者进一步指出由于行业利益的独立性,同业公会的某些举措在维护本行业的利益时可能会与政府政策、其它行业利益产生矛盾、冲突,乃至损害其他行业利益和社会利益,对此也应作具体深入的探讨。正确评价近代同业公会所订行规对行业秩序和竞争环境的维护,不仅有助于深入了解同业公会的历史地位和社会作用,而且对目前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同业公会是商会的组织基础,可是已有研究却鲜有探讨二者的互动关系及影响。李柏槐(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以1929-1949年间的成都市为例,分析了民国时期商会与同业公会之关系,指出民国时期商会与同业公会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关系、在组织管理上是上下级隶属关系,认为这种似乎矛盾的关系,一方面弱化了商会对同业公会的控制,使商会组织难以形成具有凝聚力的整体以对“当局”的统治构成威胁;另一方面又可以保证商会对同业公会的整合功能,方便“当局”通过商会控制和利用同业公会。宋美云认为无论是从章程来看,还是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天津商会与同业公会之间的关系并非一种线性的组织隶属关系,而是在不同历史阶段则呈现出不同的实质与特点,进而指出探讨商会与同业公会之间的关系不能仅仅依据法规或章程进行分析,而应以动态发展的眼光,将两者的关系置于“具体历史演变过程”进行考察。
商团存在的历史虽然短暂,但是它的形成、发展演变与终结却体现了近代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和军事等诸多方面的变化。因此,近年来逐渐引起了一些学者的注意,也有一些研究成果问世,但却未引起更多人的重视,导致一般人对商团缺乏全面的认识和了解。有幸的是,此次会议围绕商团的性质与功能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提出了不少新见解。汤可可(无锡市档案馆)对近代无锡商团的发展演变及其社会功能进行了系统的考察,认为近代无锡商团是由工商业主组建、以维护地方商业秩序为主要职能的自治性社团,进而指出尽管商团不是一个真正的法人团体,其职能和行动也没有严格的法律依据,但是它在维护地方市场秩序和协助政府进行治安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敖光旭(中山大学历史系)探讨了20世纪初期广东商团的社会救济功能,认为它不仅是清末民初粤省商人之自卫武装、政治堡垒和“商战雄狮之集合地”,还逐渐取代善堂、商会成为社会救济之主体,同时将商团与商会进行了对比分析,指出与商会安于现状、少于思取、凝聚力日渐减弱不同,商团通过维持地方治安、调和政争、介入民事、致力社会公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等多种途径,逐渐上升为处理地方事物中的稳健势力和中坚力量。朱英认为商团不仅仅是一个自治性的商人团体,还是一个准军事的商人团体,曾代表商人参与了一些重大的政治活动,因此,不仅应该分析它的性质与功能,而且应该加强商团与商会和旧式商人组织的比较研究,考察其近代特征,甚至透过这一新型社会细胞,从新的视角探讨近代中国社会变迁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