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革命中的李福林(4)
时间:2016-01-06 09:18 来源:近代史研究 作者:何文平
李福林甚至可以委任县长,把持地方政权。报纸报道:“粤军第三军长李福林,经于本月十一日,亲率大军,接防顺德。该邑县长,因事弃职,一时合邑民心惶恐,故于李军长莅止时,该邑绅商各界,来辕环请权委干员,维持县务,以定人心。李军长为俯顺舆情剿匪便利计,业经委任本部参谋处长邓雄,暂行署理该县县长,经已呈报总司令部,咨请省长加委云。”(94) 随着在地方社会影响力的增大,李福林在孙中山大元帅府政权中的重要性日益突出,政治地位也不断攀升。1924年1月,李福林开始履行禁烟会办的职责(95);2月,孙中山又派委李福林为筹饷局会办,虽李福林请辞,但未获准。(96)9月,李福林就职广东全省警务处处长(97);同时被委任为广东全省民团统率处督办。李福林出任此职,舆论甚为看好:“李君对于粤中军民,感情久称融洽,当能胜任也。”(98) 孙中山督师北伐,李福林并未派军队参加(99),却被委以留守广东的重任。就在各军筹备北伐之际,李福林乘军舰开赴顺德剿匪,“指挥所部协同大举扫荡,并派拨队伍次第剿办各处盗匪”。(100)孙中山北伐前发表《对粤重要宣言》,表示要还政与广东,“以广东付之广东人民实行自治”,并蠲除一切苛捐杂税。(101)被孙中山称作“望重桑梓,实深倚畀”的李福林(102),自然成了理想的人选。孙科辞职后,李福林被任命为广州市长。(103)孙中山希望借李福林巩固广东这个北伐的后方。 20世纪20年代的广州市长一职,对草莽出身的李福林,如同“烫手山芋”。此前孙科曾借用西方的理念,推行市政改革,使广州成为中国市政的模范。而此时“民选市长之声浪,弥漫全市”。(104)缺乏新式知识背景的李福林清楚其中的挑战性,先是“决意不就”(105),但不久李福林就在各界的“敦促”下就职。就职演讲中,李福林仍然声称:“福林非市长才,特以既奉省署任命,复受各界敦促,故不得不暂为权理,一俟民选市长选出,福林仍当退而专理军事,各界诸君如有所见,请随时指教,并希望各界早日选出市长,俾福林得卸仔肩。”(106) 然而,对于致力于寻求“政治性”出路的李福林而言,广州市长一职极具诱惑力。上任伊始,李即着手废止一些苛捐杂税,如撤销牛皮捐附加费,取消汽水及化妆品捐,免加横水渡捐等。(107)这些捐税都是此前革命政府为解决财政困难而设,李福林的施政偏离了革命党人预设的政策。表面上看,李福林是秉承孙中山离粤前“蠲除一切苛捐杂税”的旨意,但实际上,更主要是为应对当时省长胡汉民主导的“市长民选”浪潮。(108)撤销已定的捐税,李福林赢得广大民众的支持。如化妆品捐自下令撤销后,该行商人欢声雷动,“全市各化装〔妆〕品商店贩,皆鸣炮志颂,该行维持会陆启兴等,并雇有汽车多辆,悬有奉李市长谕撤销化装〔妆〕品捐全体恭颂大旗,游行各马路,沿途燃放串炮”。(109)此前政府决定变卖禺山市场,以济军需,李福林“固素以爱护商民为职志,因殊不以变卖为然,当即呈复省署请准予毋庸变卖”。(110)李福林的做法是否正确,另当别论,但很显然,他因此获取了基层民众的拥护,其策略是成功的。其中,也明显体现出李福林与革命政府不同的利益“视野”。 孙中山逝世后,有消息说李福林将辞去广州市长,但舆论披露,“据政界接近李市长之人云,从前李军长对于市长一职,虽屡次欲摆脱,然卒未获大元帅允许。现李市长以大元帅薨逝未久,在国丧期内,正欲竭力设法整顿市政,以报帅恩,辞职一说,殆非事实,赴汕之说,更无其事。”(111)显然,李福林充分利用了孙中山的旗号,不愿放弃到手的政治地位。 四、两难的调停人:商团事变中的李福林 李福林始终是地方利益的代表,也是民初广东地方武力发展的关键性人物。长期的剿匪作战,使李福林在地方民团中深有影响。李福林兼任广东民团统率处督办后,各属民团十分拥戴,“佥以李督办对于商民甚为爱护,故均表示服从”。(112)1924年下半年广州商团因购械事件与孙中山的革命政府发生冲突(113),与地方民团有着深厚渊源的李福林不可避免地卷入其中。 扣械事件发生初期,李福林“本属不闻不问”(114),但其立场是倾向支持政府。8月19日广州商团迭催河南商团答复同一行动,河南商团以事关重要,请示李福林。李福林当众劝谕:“此次扣留陈廉伯私运军火案,经政府证明,只陈廉伯私人之罪,与商团无关,商团方面,亦应体谅政府之苦衷。河南治安,系本军责任,如河南商团,与河北商团,取反对政府一致行动,则余先将所部退出河南,一切地方治安责任,由商团自行负责。”河南商团聆听李之言后,咸为觉悟,决定不与河北商团一致行动。(115)8月28日商人掀起罢市风潮,政商各界在总商会会议调停,李福林到会宣布“伟见”,力主和平协商解决:“商团以自卫而购枪械,兹因枪械而致罢市,此在商民,纯不顾利害。查商团方面,陈廉伯逃走后,主持无人,遂使政府与商团间,无从直接磋商解决,如果陈廉伯是正当行为,大可出而对政府详为声明,如人疑我作盗窃行为,我若无之,应出而辩白,今陈竟潜伏不出,其行为不正当可知,今大家同是粤人,事已至此,大家一致共商解决之法,早日了结,免商民多受损失,是所厚幸。”(116) 李福林的军队也承担了维持社会稳定的责任。在佛山商团准备罢市时,“政府得胡军长报告后,即令饬胡思舜军长、李福林军长,设法妥为打销,晓谕商团,勿为一二败类所愚弄”。(117)扣械风潮发生后,谣传四乡有受人运动,相率罢市,聚众抵抗情事,佛山石湾澜石张槎等乡,传说尤甚,当地乡绅“诚恐当道未明真相,信以为真,或致出于剿办,特敦请粤军第三军长李福林,亲莅各乡,巡视一周”,借以消弭谣言,保护乡村。(118) 9月,李福林出任全省警务处长与民团统率处督办职务后,在事件处理中继续充当重要的调停角色。按李福林自己所说,出任调停是出于商团请求。“至九、十月之际,商团副团长李颂韶、总稽查黄砺海,迭到面称,政府扣留团械,日久尚未发还,现在各团友愈加愤激,诚恐罢市风潮复起,殊非地方之福,请军长出任维持,为商民造福,力请政府将现存团械发还,无论有四五千之多,甚而少至三千,但能一次发还,表示政府对待商团诚意,各团友则异常欢喜,无事不可商量,断无再后苛求。”(119)李福林因商团枪械事,曾与公安局长李朗如联谒孙中山,得到孙中山的支持,据说孙中山对其表态,“商团枪械,当可发还”。(120) 在交还枪械环节,李福林又是重要的“中介”。9月中下旬双方拟定协议,“由李福林军长派队会同商团到黄埔查点枪械,查明后用兵舰载运回省,寄泊江防司令部,由李军长、范军长及商团方面派人共同监守,俟将购械凭证分别验明,而商团方面自认代政府劝销之公债票额,亦如数募集现款,即将枪械如数发还”。(121)但是,当9月26日李福林、李朗如偕同商团代表带夫役乘舰赴黄埔,拟起运枪械回省时,却因“某项手续尚未完满”而失败。(122)李福林锲而不舍,10月提出解决问题的三条具体办法,其中李自己主动承担“召集殷实商人筹备20万元,由租捐项下拨还”的责任,办法得到政府同意。(123)10月9日晚,李福林约同商团、总商会、善堂善界代表,并公安局长李朗如等,星夜前赴黄埔军校将所存团械长短枪4000枝,子弹12.45万余颗,载运回省,点交商团公所代表李颂韶、黄砺海等领还,并承诺其余所欠枪枝,陆续设法归还,“务期适符护照九千余枝之数”。(124) 由于商团的背信弃义,“收领枪弹既毕,而罢市风潮即接踵而兴”,李福林犹欲设法消弭,10月11日亲到沙面寻获李颂韶、黄砺海等同到商团公所,召集各分团长会议,“责其失信,并晓以大义”,可商团方面却仍置若罔闻,“迨至夜深,该代表等急于散会,始于口头上应允通传各行商店复业,为稍事敷衍之计”。(125) 李福林的调停努力以失败告终,商团在少数人煽动下叛乱,孙中山遂授意军队平叛。李福林的军队参与其中。粤军总司令许崇智在给孙中山的报告中称,粤军总共收缴了1042枝商团枪支,其中李福林所部缴得商团长短枪枝508杆,阵亡士兵15名,受伤官长5员,士兵29名,是粤军中收缴枪枝最多,伤亡最多的。(126)可见,李福林还是拥护孙中山的。 有说法称,李福林军队平乱,是胡汉民用了激将之法:“胡对李福林言,谓商团收械不开市,责任在君,大元帅亦疑君与商团串通,谋不利于政府,君何以自解,李大暴跳,拍胸自白,谓大元帅既疑我,我当有以自明,苟政府下令剿商团者,我登同当率兵攻打头阵。胡汉民乃大拍李氏肩笑曰:我固知亚登必忠于先生,商团非剿不可,贵军亦有大机会也。”(127)此说的真实性难以求证,但是从李福林一波三折的调停过程可以看出,李福林一直面临孙中山政府与地方商团的双重压力。因为与孙中山的特殊关系及政治依赖,李福林不可以背弃政府的基本立场;因为与地方势力尤其是民团的渊源,李福林也不能不考虑商团的利益。李福林坚持不懈,希望找到一个能顾全双方利益的办法。所以当商团领械后依然罢市叛乱时,李福林便深感失望,自称是“既为商团所诈取,复受政府所责难,业咎集于一身,善因反收恶果”。(128)虽然无奈至极,自责之余的李福林还是不忘为自己的并无二心极力辩护,李通电宣称:“福林德不足以服众,才不足以御奸,此次办理失宜,负咎重大,为此电恳我大元帅许司令胡省长严加议处,各袍泽各社团诸君子实施教训。福林血性男子,此次为乡为国,光明磊落,可表天日,竟致堕入术中,民情如此,夫复奚言。”(129)李的自我辩白,正好反映了其在商团事件上的维护地方利益与拥护革命的两难处境。 商团叛乱也并没有改变李福林对民团的看法,作为民团统率处督办的李福林仍然坚持鼓励民团发展的政策。商团事变期间,刘震寰部在番禺骚扰地方民团,李福林出面干预,以致刘不得不发布命令,保护正当乡团。(130)就在商团事变之后不久,李福林亲赴番禺沙菱乡团总局,“召集绅耆开会,讨论举办民团事宜”。(131)1925年8月,全省民团统率处发布告示劝令民众尽快办团自卫:“官卫不如自卫,速办民团为贵,盗贼固可铲除,械斗以兹消弭。或以举办民团,贫户并无关系,不知被匪拉参,贫富事关一体。富者不过破财,贫者必遭枪毙,或妨收缴团枪,谣言殊不足计。民团不足战争,煌煌著为条例,尔等速办联团,百利断无一弊。凡属正式民团,本处维持到底,各人安居乐业,便是太平盛世。”(132) 孙中山也并不反对民团,就在商团叛乱刚刚平定之际,广东省长公署发布告示称:“现奉大元帅令开,前因广州商团作乱,政府不得已以兵力平定之,各县商团无附乱行为者,已通令各县一律保护,至于各处乡团,更无关系,断无牵涉之理,为此特行布告,各处乡团服从政府,捍卫闾阎,应受法令之保护,各宜安心尽职,无须惊疑,如造谣惑众者,定行究治不贷。”(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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