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与辛亥革命(3)

辛亥革命网 2013-10-17 00:00 来源:孙宋资讯 作者:张磊 张苹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作为近代中国民主革命先行者和近代化前驱,孙中山的主要业绩就是领导了伟大的辛亥革命。他提出了比较先进和科学的民主革命纲领,组建了

  力谋社会经济的发展,使中国由贫弱臻于富强,是近代中国社会的又一重大课题,吸引了志士仁人的目光。因为,社会经济领域中的贫困和落后日益严重。追本溯源,基本原因在于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压榨。虽然,帝国主义侵略的经济触角在客观上为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某些条件,分解着封建主义的经济,把中国卷入世界市场漩涡。但是,它们的目的“决不是要把封建的中国变成资本主义的中国。帝国主义列强的目的和这相反,它们是要把中国变成它们的半殖民地和殖民地”。[[16]]因此,帝国主义的经济侵略成为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桎梏。其次,封建主义是阻挠中国近代化的又一障碍。腐败的清朝政府本身就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绊脚石,它所维护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则是中国贫困落后的根源。可见,中国的富强离不开独立和民主。然而,真正的独立和民主也有赖于国家的富强。在这种意义上,一切先进人物都把祖国的富强当作梦寐以求的目标。任何进步的社会运动,决不能忽视这个主题。

  孙中山倡导的民生主义因袭了农民阶级的某些朴素的经济平等观念,但又摒弃了绝对平均主义。他接受了维新派把中国的富强同资本主义化密切联系起来的思想,却又抛弃了他们不敢与不愿触动现存社会秩序(尤其是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主张。西方的社会经济思想给孙中山以深刻影响,他十分赞扬古典政治经济学派的著作。“资产阶级土地国有论者”亨利·乔治的学说被他认作社会主义,大量地吸取到“土地国有”——“平均地权”的方案中。此外,欧洲的社会主义的流派以及古代中国的某些经济制度和思想也在民生主义中留下了痕迹。

  民生主义的内容较为复杂,但“不外土地与资本问题”。土地问题在民生主义中占有特殊重要地位。“地尽其利”,曾是孙中山早期著述的主题之一。不过,当时尚未触及土地制度的变革问题。1895年广州起义流产后,孙中山在流亡欧洲期间认真考察了资本主义制度,才知道“国家富强,民权发达”的西方世界“犹未能登斯民于极乐之乡”和“犹有社会革命之运动”,于是复在民族、民权主义之外“采取民生主义”。[[17]]1903年后,孙中山所联系和组织的革命团体已把“平均地权”列为纲领之一。当时的“平均地权”主张还没明确和完满的内涵。“耕者有其田”的思想似乎仍占重要地位。他在同梁启超、章太炎讨论土地问题时一再表示过:“必能耕者而后授以田,直纳若干之租与国,而无复有一层地主从中脧削之”。[[18]]认为“夫不稼者不得有尺寸耕土,故贡彻不设,不劳收受而田自均”。[[19]]不过,亨利·乔治的影响已经日趋明显。同盟会的“宣言”完整明确地表述了“平均地权”的内容:“平均地权文明之福祉,国民平等以享之。当改良社会经济组织,核定天下地价,其现有之地价,仍属原主所有;其革命后社会改良进步之增价,则归于国家,为国民所共享……敢有垄断以制国民之生命者,与众弃之!”[[20]]

  从“平均地权”——“土地国有”的内涵来看,孙中山显然充分吸取了亨利·乔治的“单一税”方案和约翰·穆勒的土地国有论的素材。民生主义中的土地纲领的内容大致如下:“核定天下地价”为“第一步”,即要求土地所有者“自己报告地价”。“自报”不会造成“以多报少”或“过抬地价”的弊病,因为报价高则纳税重,报价低则纳税轻,“两者相权,虽不得不出于平。”[[21]]其次,“照价收税”。“贵地收税多,贱地收税少”。[[22]]再次,“照价收买”。这个环节包括双重涵义:其一,国家实行“土地征收权”以惩罚少报地价的土地所有者;其二,即是“土地涨价归公”。孙中山认为“土地涨价归公”对于“国计民生,皆有大益”。一方面,得以防止地主“不劳心,不劳力,无思无维,坐享其成”。因为地价上涨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社会进步发达”,而“社会进步发达”是为“众人之劳力致之”,所以,地主的不劳而获实为“天下不平之事”。[[23]]另一方面,此举可以使得“社会发达”和“公家愈富”。“土地涨价归公”在方案中居于关键地位,因为“地价是资本化的地租。使地产‘价值的增殖额’成为‘人民的财产’,也就是说把地租即土地所有权交给国家,或者说使土地国有化。”[[24]]这才是“平均地权”——“土地国有”方案的真谛,孙中山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指出:“平均地权”,不是把土地“从实分配”;“土地国有”,也非将土地“尽归国有”。

  孙中山的“平均地权”——“土地国有”方案是建成“社会的国家”的主要措施。在他看来,这种土地纲领能够防止社会的疮疽——“垄断”。他深为“富者极少,贫者极多”的状况而忧虑,把“垄断”、“贫富悬殊”的形成归结为西方国家“没有解决土地问题”,要之,即地价的迅速上涨结果为私人获得。同时,这种土地纲领还会给社会全体成员带来福祉,因为“中国行了社会革命之后,私人永远不用纳税,但收地租一项,已成地球上最富的国”。[[25]]此外,改善农民的状况也是他的土地方案的主旨之一。孙中山在同宫崎寅藏谈及“平均地权”观念形成的原因时指出:“吾若非生而为贫困之农家子,则或忽视此重大问题亦未可知”。[[26]]他始终认为“欲求解决农民自身问题,非耕者有其田不可”。[[27]]

  与土地纲领相联系,资本乃是民生主义的另一主要课题,促使中国近代化,是青年孙中山的最初理想。《上李鸿章书》中所提出的“人能尽其才”、“地能尽其利”、“物能尽其用”和“货能畅其流”的四点要旨,实质上是温和渐进的近代化方案。孙中山确认近代化是历史的必然趋势——“中国亦将自行投入实业漩涡之中,盖实业主义为中国所必需,文明进步必赖乎此,非人力所能阻遏。故实业主义之行于我国必矣!”[[28]]他在这里比民粹派的思想家们优越得多,没有对资本主义趋向表现出恐惧和伤感,而是现实主义地“承认生活所强迫他承认的东西”,并批评了那种“宁肯停滞而不要资本主义发展”的观点:“社会党常言文明不利于贫民,不如复古,这也是矫枉过正的话。况且文明进步是自然所致,不能逃避的”。他在民主革命浪潮高涨的日子里满怀希望地瞻望未来,相信“十年二十年之后,不难举西人之文明而尽有之,即或胜之焉,亦非不可能之事也”。[[29]]因为在新生的共和国内,将会“开放对外贸易”,修建铁路,开发“天然资源”,人民“日渐富裕”。甚至在辛亥革命后捍卫共和的十分困难的时刻,孙中山还在《实业计划》中为祖国近代化描绘了一幅宏伟蓝图。

  在有关发展社会经济的途径和方式上,孙中山很早就提出了颇具特色的“节制资本”和“国家社会主义”(亦称“集产社会主义”)主张。主要内容为限制私人资本的经营范围:“凡夫事物之可以委诸个人或其较国家经营为适宜者,应任个人为之……至其不能委诸个人及有独占性质者,应由国家经营之。”[[30]]“国家社会主义”则在很大程度上是对“节制资本”的补充——“国家一切大实业,如铁路、电气、水道等事务,皆归国有,不使一私人独享其利”。[[31]]在孙中山看来,“节制资本”和“国家社会主义”是十分理想的“实业化”道路。一方面,它得以避免“文明的恶果”。鉴于“欧美初未用此政策,弊害今已大见”,所以在实施“平均地权”——“土地国有”的同时,又采用这种手段以“防资本家垄断之流弊”。“垄断”是可怕的灾难,因为“一国之需要皆取给于数托拉斯,一国之民生权遂为数托拉斯所握”。[[32]]另一方面,它又是迅速摆脱“不发达”状态和实现近代化的有力手段。孙中山以铁路和煤矿为例,指出“少数富豪投资,全社会受其制裁,价格之高下,不得不听其垄断。不能推广,难以发达”。反之,“如能合全国之资力,分头开采,并多铸铁路,以便转运,能如是则民富矣!”[[33]]所以他反对私人占有的“托拉斯”,但却十分称赞“人民公有”制度的“托拉斯”,因为“在公司能节省浪费,能产出最廉价品物,非私人所能及”。[[34]]此外,“节制资本”和“国家社会主义”也内含着对无产者利益的关怀。孙中山认为“世界一切之产物,莫不为工人血汗所构成”,工人“不特为发达资本之功臣,亦即人类世界之功臣也”。然而,工人却受“强有力者之虐待蹂躏”,甚至“反受资本家之戕贱”。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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