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与辛亥革命(4)
辛亥革命网 2013-10-17 00:00 来源:孙宋资讯 作者:张磊 张苹 查看:
同民族主义、民权主义一样,民生主义的局限性也是明显存在的。首先,土地纲领中缺少使农民彻底摆脱封建压榨和真正实现“耕者有者田”的内容。这不仅表现为“平均地权”——“土地国有”的主要着眼点在于“土地涨价归公”,因之对“宅地”的重视超过了与农民切身利益攸关的耕地;同时,也反映在土地方案的实施方面——国家“收归”的途径。[[36]]他不止一次申明民生主义决非“夺富人之田为已有”或“推倒富豪,如世俗所传抢富济贫之说”,[[37]]认为“土地资本收归国有之时”无需“激烈恐吓,迫之推让”。要之,不必进行“农人革命”。这种缺陷削弱了孙中山的土地纲领的科学性、革命性,并使它失去付诸实践的可靠基础。其次,民生主义中含有的主观社会主义——民粹主义因素具有消极意义。他把自己的社会经济纲领视为“社会主义”是不难理解的;当年青的革命民主派企图按照西方国家的形象进行社会变革时,资本主义世界的溃疡业已暴露,曾经参与民主革命的“第四等级”成为资本主义掘墓人,现代社会处于社会主义革命的前夜。因此,孙中山在完成历史所提出的任务——反对封建主义和发展资本主义的过程却同步地形成了主观社会主义。“非反对资本,反对资本家耳”——这种似乎自相矛盾的论断展示了孙中山的真实思想,将现实主义同主观主义糅合起来。主观社会主义的消极意义主要表现在两方面:第一,幻想由于“中国落后”而便于“预防”资本主义弊害与实现社会主义的观念是臆造的。它干扰人们对历史的必然趋向和发展阶段的正确判断,削弱了革命民主派的社会经济纲领的科学性。第二,力求使“社会革命”与“政治革命”得以“毕其功于一役”的主张也是不可取的,它“混淆革命的步骤,降低对于当前任务的努力”。只是在这种意义上,列宁指出:“中国的民主主义者真挚地同情欧洲的社会主义,把它改造成为反动的理论”。[[38]]
但是,作为社会经济思潮的重要部分的民生主义具有不可低估的进步意义。首先,民生主义是促进近代化的纲领。尽管它被涂饰了主观社会主义色彩,但实质上却是最大限度地发展资本主义的方案。土地纲领的实现将会消除地主阶级对土地的垄断以及由此产生的绝对地租,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有利条件——“摧毁私有者的垄断,在农业中比较彻底和完全地实行自由竞争。”[[39]]同样,“节制资本”和“国家社会主义”的真正作用也是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允许私人资本在相当广泛的范围内充分发展;具有独占性的大企业由国家经营。应当指出,“企业国有”的形式并不确定地意味着社会主义。它的性质和作用,主要取决于社会基本生产关系以及国家政权性质。当时中国资本主义处于“向上发展阶段”,而革命民主派所要创立的“民国”也是西方式的共和国,即“资本家的国家,理想的总资本家”。[[40]]“国家社会主义”的意义不在于倡导者的“主观愿望”,它可能产生的客观效用才是关键所在。事实上,“国有化”不过是资产阶级经济学的一种方案。因为“它愈是把更多的生产力据为己有,就愈是成为真正的总资本家,愈是剥削更多的公民……资本关系并没有被消灭,反而被推到了顶点”。[[41]]其次,民生主义中的土地纲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民摆脱封建压榨和获得土地的意愿,同时,也包含着对全体人民利益的关怀。“农民可以大苏”是孙中山毕生为之奋斗的目标之一,他竭力使农民免除“地主从中朘削”。孙中山相信“平均地权”——“土地国有”将使“私人永远不用纳税”,但“收地租一项”便可成为“地球上最富的”。劳动者“赡养尚不能敷”的状况必须改变,应当使他们“得其劳力获之全部”。再次,民生主义还包括对地主阶级、资产阶级贪婪榨取的谴责,以及对“垄断”之类的弊端“贻祸全国”的揭露,也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民生主义在近代中国无疑是比较完整、自觉的近代化方案——而对那个历史阶段说来,近代化是中国社会发展的进步趋向。
还需指出,孙中山把民生主义理解为社会主义的观念中也包含着科学的成分。他不同于形形色色的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流派,始终把他笃信的社会主义建立在社会化、近代化的大生产基础上。这位受过“欧洲式教育”的先驱深知历史的进化程序,即“由农业时代进而为工业时代,步步前进,永不落后”。他摒弃了“宁肯停滞也不要资本主义发展”的观点,而是明确宣称:“吾之意见,盖于欲使外国之资本主义以造成中国社会主义。”此外,预防和消除资本主义的“恶果”、“祸患”也是避免贫富悬殊,“反对少数人占经济势力,垄断社会之富源”,防止“加痛苦于人群”,而以“共富”为目的。以上观念和主张,体现了科学社会主义的两个本质特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防止两极分化。
(二)
建立全国性的、统一的革命政党,是时代和革命的迫切需要。历史已经证明,近代中国的正规民主革命,既非农民阶级的旧式秘密结社——它们普遍带有宗教、迷信和封建宗法色彩——所能承担,[[42]]也非维新派的各种“学会”——它们大都缺乏稳定的领导核心、明确的政纲和严密的组织原则——所能肩负。革命民主派必须自我组织起来,建成近代形态的政党,发挥“革命的中枢”作用,才能胜任正规的民主革命领导重担。辛亥革命结束了封建帝制,清王朝的颠覆则是“孙中山领导的党和人民一起推翻”的结果。所谓“孙中山领导的党”,主要指1905年成立的中国同盟会。
当孙中山走上新辟的革命路途时,就把组建革命团体作为当务之急。1894年冬,他在檀香山的侨胞中成立了兴中会。这个革命小团体虽然只是略具雏形,但已大致具备了政党的基本属性。首先,兴中会的纲领开始比较完全地体现了民主主义原则。它在入会誓词中规定了明确的奋斗目标:“驱除鞑虏,恢复中国,创立合众政府。”[[43]]章程内容则充溢着爱国主义——力求避免“蚕食鲸吞”、“瓜分豆剖”的厄运,“亟拯斯民于水火,切扶大厦之将倾。”[[44]]在中国历史上,这是第一个要求以共和国取代封建君主制的革命纲领。其次,兴中会在组织原则方面也一扫会党的陋习。领导机构由会员推举,会员之间的关系排除了封建宗法遗毒。地域性的限制不再存在,兴中会希望容纳一切“有志华人”乃至外国友人:“无论中外各国人士,倘有心益世,肯为中国尽力,皆得收入会中。”[[45]]事实上,两湖和江浙地区的毕永年、秦力山、吴禄贞和沈翔云等后来都加入了兴中会,宫崎寅藏等外国朋友也介入了兴中会的活动。兴中会员多为侨胞或粤籍的主要原因在于它当时还未成为举足轻重的政治力量,而它的领袖在初期尚未被广大革命志士所公认。兴中会的建立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它是刚刚登上政治舞台的革命民主派的最早组织形式,同时,也是这个政治派别初步形成的标志。辛亥革命史的上限追溯到兴中会的建立,完全符合历史发展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