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时期的江皖大水与华洋义赈会
辛亥革命网 2014-06-06 00:00 来源:《清史研究》2013年2期 作者:朱浒 查看:
二十多年前,李文海先生专文论述了灾荒与辛亥革命的关系问题,是为将自然灾害引入中国近代政治史研究的开创之作。由于该文主旨在于阐明灾荒作为辛亥革命背景性因素的意义,所以更多揭示了灾荒引发的社会冲突与动荡,而对此际的赈灾问题未能予以充分注意。①黄文德则在2004年出版的专著中提及,针对1910—1911年江、皖两省大水而成立的华洋义赈会,不仅在当时发挥了很大的赈灾作用,而且标志着非政府国际合作赈灾运动的一个重要发展,更对1921年成立的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具有先驱性意义。②然而,黄文德主要是依据西方对华赈灾活动的发展脉络来做出这种判断的,既没有解释这次华洋义赈会如何能够在极度动荡的时局下展开活动,也没有论及中国本土社会对于实现此次中外赈灾合作有何作用和意义。因此,在全面把握相关社会情境的基础上,完整展现该会的发展脉络与历史地位,仍是一项有待进行的工作。
一、江皖灾情与鼎革前后政府赈灾的每况愈下
由于李文海先生在前述文章中致力于勾勒清末十年全国普遍遭灾的大势,因此并未详述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具体灾情及轻重之别。另外,相对而言,基于1910年发生的莱阳抗捐斗争和长沙抢米风潮的关系,山东和湖南两省的灾荒在以往学界得到了更多的注意。其实,山东在此时期并未出现大规模的、全局性的灾情。③湖南则以1909年夏秋所受水灾为最重,据称全省“各处灾民不下百余万人”,其他时候皆属省内局部地区遭灾。④与之相对照,1910—1911年江苏、安徽所遭大水,可谓清末最严重的灾荒之一。该两省在连遭两年大水期间,无论遭灾范围、受灾程度还是灾民数量,都不下于1909年的湖南。
1910年入夏后,江苏、安徽两省皆遭遇全局性特大洪水,两省官府却均有讳灾之嫌。宣统二年十二月十三日(1911年1月13日),两江总督张人骏与江苏巡抚程德全奏报江苏灾况称,“入夏之初,霪雨连绵,江湖顶托,徐州府属之邳州、宿迁、睢宁、萧县、铜山等五州县田庐被淹,民情困苦”,“淮安府属之清河、安东、阜宁、山阳,扬州府属之高邮、宝应等州县,低洼处所被淹歉收,民力拮据”,然“察看目前情形,民力尚可支持,来春似可无庸接济”。⑤安徽巡抚朱家宝则于宣统三年正月二十四日(2月22日)奏称,该省虽“入夏以来,旸雨愆期,禾苗长发未能畅茂。迨至五六月间,连朝大雨,山洪奔注,江河并涨。皖南之宣城、南陵等县,皖北之宿州、灵璧、怀远、凤阳、凤台、蒙城、亳州、涡阳、颍上、泗州、五河、盱眙等州县,洼下田禾悉被淹没,圩堤多被冲溃,民情困苦”,然仅北部宿州等8州县被水较重,其余各处“均系勘不成灾”。⑥
之所以说两省官府有讳灾之嫌,首先是因为其与查赈大臣冯煦的勘察结果大相径庭。据冯煦于宣统三年正月十四日(1911年2月12日)奏称,皖北所属凤阳、颍州、泗州及苏北所属徐州、淮安、海州等6府州灾情为最重,统计两省“极贫灾民约二百数十万”。⑦然冯煦所述,恐犹有不足。有人据1911年春各灾区官绅函电汇称,江苏淮、海及安徽凤、颍等属,“自去秋至今,饥毙人数多时每日至五六千人。自秋徂春,至二月底,江、皖二十余州县,灾民三百万人,已饿死者约七八十万人,奄奄待毙者约四五十万人”,甚至出现人食人之惨相。⑧另据宣统三年初所发上谕确认,江苏共有63厅州县及10卫所受灾,安徽共为37州县。⑨冯煦于同年六月的一份奏报中,亦改称上年大水所致“江北、皖北饥民共达四百余万口”。⑩
未料旧灾未平,新灾又起。宣统三年三月间,冯煦自凤阳电告时任筹赈大臣的盛宣怀称,皖北一带“苦雨兼旬,春荒又兆,宿州一邑灾民二十七万余口”。(11)入夏以后,皖南地区大水复发。《国风报》于六月初一日(6月26日)率先报道了东流等县受灾奇重的消息(12),冯煦等官员不久后的汇报也予以证实。(13)闰六月二十七日(8月21日),朝廷发上谕称:“据电奏,皖南各属……滨江沿河各圩多被冲破,灾情实所罕见。”(14)《大公报》则于七月初九日(9月1日)载安徽巡抚朱家宝致盛宣怀电文称:“前日狂风大作,江水陡涨……约计淹田不下百七十余万亩。”(15)
江苏境内新灾之发生,似略晚于安徽。闰六月二十三日(8月17日),始有上谕称:“据电奏,扬、镇、常三属沿江各圩被水冲决,秋禾多被淹没,小民困苦,达于极点。”(16)七月初二日(8月25日),又发上谕称:“据电奏,江水陡涨,滨江沙洲圩堤,半遭冲决。据各属禀报,灾情甚重,并有淹毙人口情事”。(17)十四日(9月6日)之上谕则称,据程德全电奏,“本月初四、五、六等日,大雨如注,昼夜不息,圩堤溃决,田亩被淹,灾情较前尤重”。(18)《大公报》于二十三日(9月15日)转载张人骏电奏文稿中称,“此次水灾,为近年所未有”。(19)
关于1911年两省新灾总况,盛宣怀曾于七月十二日(9月4日)奏称,据张人骏、程德全、朱家宝及冯煦等先后迭次电告:
皖则无为、芜湖、当涂、和州、含山、巢县、繁昌、庐江、桐城、宣城、贵池、铜陵、东流、太湖、潜山、宿松等计十六州县,江则通州、江都、丹徒、武进、宝山、清河、桃源、江阴、靖江、丹阳、常熟等计十一州县,均系圩破堤决,田庐漂没,人口淹毙,惨不忍闻。乃闰六月十六、十七、十八等日,复因狂风暴雨,江水陡涨,巨浪冲突,沿江滨河一带各州县受灾加重,蔓延愈广。(20)
另据朝廷于八月初七日(9月28日)所发上谕,情形更为严重:
据电奏,查勘上江之当涂等五州县,周围六七百里皆成巨河,巨镇倾圮,庐舍漂荡。下江灾情,以扬、镇、常所属为重,苏、通次之,虽较轻于皖,而产米之地,尽付波臣。徐之邳、睢、宿,海之海、沭、赣,淮之安、清、桃,皖之泗、宿、灵,凡十二州县,续有新灾各等语。江皖灾区日广,灾情愈重,情形极为惨苦。(21)
然而,由于此后不久爆发武昌起义,国内局势大乱,清朝荒政体系已无法照常运转,所以两省在1911年新灾中的受灾州县数、灾民人数及灾分等级等方面的详情,也就不得而知了。
应该说,虽然处于国力维艰之时,清廷上下对此际江皖水灾亦未坐视。1910水灾发生后,朝廷仍按荒政体例,于1911年春宣布蠲缓前述两省被灾之110厅州县及卫所应征新旧钱漕、漕米租课等有差。(22)另外,对于这般规模的灾荒,发款赈济之举亦属应有之义,故清廷也多方加以筹措。朝廷首先于宣统二年九月赏给安徽“帑银二万两”,(23)稍后又饬度支部拨解江苏“漕折银十万两”。(24)因这点款项无异杯水车薪,清廷只好自食其言,光绪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九日(1901年9月11日)谕令“永远停止”实官捐之言犹在,(25)却于本年十一月初九日(1910年12月28日)准大学士陆润庠等所请,开办准予实官报效的江皖新捐事例。(26)然至次年春,据盛宣怀奏称,该项新捐所收总数“仅十三万有奇”。(27)这就无怪乎冯煦在宣统三年正月奏称,“计皖省加拨急振(按:原文如此,‘振’当时与‘赈’通用,下同)银十八万九千两,合之官、义各振及华洋义振,都五十万余两。徐州加拨春振二十万五千两,合之官振及华洋义振,都四十万余两”,以两省灾民数计之,“每人所得不过三四百钱,或一二百钱,杯水车薪,仍属无补”。(28)其后筹赈情形稍有起色。据冯煦于三年六月统计,经盛宣怀与两省官府多方筹措,加以各省协助、各属绅富捐助及义赈捐项,“官、义各振放款约三百余万”。(29)不过,正如盛宣怀指出的那样,“丙午年(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徐淮海灾区仅止一隅,尚须振款四百余万”(30),而此次两省灾地更广、灾民更多,所以清政府筹措的经费肯定算不上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