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时期的江皖大水与华洋义赈会(2)

辛亥革命网 2014-06-06 00:00 来源:《清史研究》2013年2期 作者:朱浒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辛亥革命渐入高潮的1910年至1911年,江、皖两省同时遭遇严重水灾。中外社会人士针对这场水灾而合作发起的华洋义赈会,在清政府、南京临时政

  1911年新灾虽可能略轻于上年,然当大荒之余,需要投入的救济力量肯定不能减少太多。但对清廷来说,筹赈事务更属艰窘。朝廷直接拨款仍属无多,除于宣统三年闰六月初七日(1911年8月1日)赏给安徽“帑银五万两”、七月十三日(9月5日)赏给江苏“帑银四万两”,以及九月初三日(10月24日)以隆裕太后名义发给江苏、安徽各3万两“宫中内帑银”外,别无其他。(31)至于赈款的主要部分,仍由盛宣怀与两省督抚等官员设法筹集,而其数亦属有限。据盛宣怀七月间奏报,自闰六月初以来,“共计两次筹拨江皖新灾振款银五十万两,内于新捐项下拨解者二十万两,由交通、通商两银行息借者三十万两”,已是“罗掘一空,智穷力竭”,冯煦虽奏已拨之款实属不敷,亦仅能“电商上海银行息借银十万两……交大清银行电汇冯煦查收”。(32)八月初,盛宣怀又奏称,“江南、皖南被灾各区……前拨振款银六十万两,应无余存”,又为苏北、皖北地区续报新灾之12州县“筹垫银十万两”,故总计为此次江皖新灾,“先后筹拨振款已七十万两”。(33)且不论这些赈款根本不足济用,更糟糕的是,武昌起义爆发后,“江皖放振,即经停止”,以致前述赈款并未全部散放。直到1912年初,仍有31万余两存放于大清、交通两银行之内。(34)

  鉴于上述情况,刚刚建立政权的革命党人发现,当初曾被当做攻击清政府的武器的灾荒,如今又成了自身无法回避的威胁。(35)1912年1月间,据安徽都督孙毓筠电称:“皖省灾区极广,江南北各属圩堤,无款兴修,转瞬春水发生,沉溺更不堪设想。”(36)孙中山于3月6日接阅皖绅卢安泽等人告灾公呈,即批称:“皖省灾情之重,为数十年仅见,居民田园淹没,妻子仳离,老弱转于沟壑,丁壮莫保残喘。本总统忝为公仆,实用疚心。”(37)江北都督蒋雁行则于3月中报灾称:

  现在清淮一带,饥民麕集,饿尸载道,秽气散于城郊,且恐郁为鼠疫。当此野无青草之时,定有朝不保夕之势。睹死亡之枕藉,诚疾首而痛心。现虽设有粥厂,略济燃眉,无如来者愈多,无从阻止,粥厂款项不继,势将停止。苟半月内无大宗赈款来浦接济,则饥民死者将过半矣。(38)

  而此际所需投入,据华洋义赈会勘估,灾民人数大约为“江北一百万人,江苏中部十万人,安徽五十万人,安徽中部三十万人”,即“以灾民六十五万户,每户每月需洋七元计之……冬春之间,极少需洋一千万元”。(39)

  无疑,南京临时政府对江皖灾赈问题确实十分重视。在其存在的短短3个月时间中,便推出了两项宏大计划。其一是制定借款赈灾之议案。3月初,财政总长陈锦涛接到江皖义赈会关于安徽灾情的报告后,向孙中山提出从四国银行团借款160万两以应赈需,并请“迅将全案理由咨交参议院查照”,参议院亦遵照孙中山做出的“克日议复,以便施行,事关民命,幸勿迟误”的要求,迅速通过该议案。(40)其二是倡举救灾义勇军。3月中,临时政府在第40号公报发布告白,以“助赈捐资,军界恐无余蓄;修堤防患,我人咸克效劳”为号召,欲“集合万千军士……发起创办救灾义勇军,专司挑筑扬子江下游被冲圩堤”,并请孙中山任“义勇军正长”、黄兴任“义勇军副长”,“以督率筑堤之役”。(41)此外,孙中山还于3月底发布总统令,以“矧当连年水旱之余,益切满目疮痍之感”,命各省都督“从速设法劝办赈捐,仍一面酌筹的款,先放急赈,以济灾黎而谋善后,并将各处被难情形及筹办方法,先行电复,俾得通盘筹算,患防未然”。(42)

  遗憾的是,如果说清廷的赈灾活动属于“异常支绌”的话,那么临时政府的赈灾举措只能说是有心无力了。基于临时政府向西方列强进行财政贷款的努力从未成功,及其连拨发军饷都难以为继的窘境(43),这次赈灾借款和救灾义勇军皆不见下文的情况就很容易理解了。至于孙中山的急赈命令,江苏和安徽两省指望中央政府接济尚且不遑,显然不可能有多少自救能力。而迄今所见,临时政府能够落实的赈灾款项,仅有财政部于3月底据孙中山批示,“拨银一万元,交由实业部”,派员前往江苏北部一带散放。(44)

  不过,江皖赈务的责任当然不能单单归于临时政府。在袁世凯于2月15日被临时政府参议院选举为第二任临时大总统后(45),意味着在临时政府之外又出现了一个具有合法性的政治中心,自然亦负有赈灾责任。因此,在袁世凯被选为总统后不久,身为临时政府实业总长的张謇便向其电称:“淮北大灾之后,继以兵氛……不为赈抚,视其道殣相望,何以为政府?……可否乞公即担保酌借外债,分别拨济皖之沿江及淮北,苏之徐淮海,以工代赈。”(46)孙中山也在3月间以江皖灾赈事宜电告袁世凯,请其“设法维持”。(47)

  众所周知,袁世凯政权的财政状况要好于临时政府。可是,其对赈务的关心远在临时政府之下。接张謇告灾电后,袁世凯曾“允为借款,先拨三十万济急”,然济急款迟迟不见兑现。(48)经张謇、孙中山再度电催,袁世凯方于3月末饬“北京度支部径电通商沪行,将所存新币二十九万元,拨交张季直君(按:即张謇),作江皖两省工赈款”(49),然其后结果又无闻。至于借款事宜,约于3月、4月间,总理唐绍仪与财政总长熊希龄主持制定了向四国银行团借款200万两的预算。(50)可是谈判持久不决,政府亦别无举措。直到5月29日,熊希龄才宣称已与银行团初步达成协议。岂料次日银行团忽然变卦,其告知熊希龄的理由是:“近接上海友人电称,彼等闻华洋义赈会办事人云,放赈日期已过,被灾各州县现皆不甚吃紧,灾民亦已散归田里,即有大宗款项,非至十月,亦无大用”。(51)这里先不管华洋义赈会究竟有着怎样的责任,此项赈灾借款终成泡影。

  二、华洋义赈会组织体制的建设及其赈灾成效

  从前文可以看出,对于此次江皖大水,清政府统治时期纠集的救济力量,要大大超过临时政府和袁世凯政府。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清政府统治时期的赈灾行动,算是为鼎革之后的赈务打下了一个差强人意的基础。当然,这个基础决不能完全归功于清政府。前述冯煦的奏报便表明,“华洋义振”是当时一股十分重要的援助力量。而这里所谓“华洋义振”,就是指针对江皖水灾而成立的华洋义赈会。并且,在赈灾投入大为减弱的临时政府和袁世凯政府时期,华洋义赈会的作用更加突出。为了充分说明这些情况,首先必须概述一下该会的基本组织建设情况和赈灾成效。

  正如黄文德所说,此次江皖水灾时期成立的华洋义赈会是一个中外合作的非政府赈灾组织。不过,对于实现这种合作的背景,他仅强调了其中“洋”的部分,即西方自光绪初“丁戊奇荒”以来对华赈灾活动的发展,而完全忽视了“华”的部分的深远背景。(52)实际上,同样在“丁戊奇荒”期间,以江南绅商为主体的中国社会力量发起了大规模义赈活动,并由此一发不可收拾,成为一项长时期、大范围的社会活动,也是晚清时期一种极具新兴意义的赈灾机制。(53)参与此时华洋义赈会的中国力量,正是这种义赈活动的赓续。可以说,如果不了解本土义赈活动所累积的巨大社会影响,就很难解释“义赈”一词何以成为华洋合作组织的中文名称的关键词。

  中外赈灾力量在“华洋义赈会”名义下初次达成的组织合作,是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冬间针对苏北水灾而成立的华洋义赈会。不过,这次合作可谓浅尝辄止,该会也只活动了半年左右便告终止。(54)当然,丙午义赈会毕竟提供了一个可资借鉴的合作框架。因此,在江皖水灾发生不久,中西人士便达成了再次发起华洋义赈会的共识。宣统二年十一月初八日(1910年12月9日),以中国红十字会董事沈敦和、美国传教士兼《新闻报》馆主福开森(John Calvin Ferguson)为首的一批丙午义赈会旧同人,联名在《申报》上发布公启称:

  江皖沉灾,捐事弩末,开森、敦和等见闻所及,惨难言状。前光绪丙午年份,淮徐海各属奇灾,开森等曾创办华洋义振,向外洋募款至一百六十万金,全活甚众。此次江皖灾区较前更广,灾民较前更多,现拟援照丙午办法,组织华洋义振会。(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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