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新政”与同盟会“16字政纲”(3)

辛亥革命网 2011-06-03 00:00 来源: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科版 作者:茅家琦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立宪派与革命派在推翻大清专制王朝、建立共和国方面,化解了分歧,取得暂时的一致。两者联手,导致宣统退位,在中国赶走了皇帝,这是中

  以今日之时势言之,立宪之利有最重要者三端:一曰皇位永国。立宪之国君主,神圣不可侵犯,故于行政不负责任,由大臣代负之。即偶有行政失宜,或议会与之反对,或经议院弹劾,不过政府各大臣辞职,别立一新政府而已。故相位旦夕可迁,君位万世不改。大利一。一曰外患渐轻。今日外人之侮我,虽由我国势之弱,亦由我政体之殊,故谓为专制,谓为半开化,而不以同等之国相待。一旦改行宪政,则鄙我者转而敬我,将变其侵略之政策为平和之邦交。大利二。一曰内乱可弭。海滨洋界,会党纵横,甚者倡为革命之说,顾其所以煽惑人心者,则曰政体专务压制,官皆民贼,吏尽贪人,民为鱼肉,无以聊生,故从之者众。今改行宪政,则世界所称公平正理、文明之极轨,彼虽欲造言,而无词可藉,欲倡乱,而人不肯从,无事缉捕搜拿,自然冰消瓦解。大利三。立宪之利如此,及时行之,何嫌何疑?而或有谓程度不足者,不如今日宣布立宪,不过明示宗旨为立宪之预备。至于实行之期,原可宽立年限。日本于明治十四年宣布宪政,二十二年始开国会,已然之效,可仿而行也。[4](P174)

  立宪对清廷有利。最打动慈禧的该是第一条:“相位旦夕可迁,君位万世不变”;同时载振在密奏中还提出日本的经验,先宣布预备立宪,定期召开国会,还有缓冲机会。

  “君位万世不变”、“内乱可弭”,从这一点说,清廷主张立宪是从自身利益考虑的,但是,从另一方面说,它的确是诚心实行革新。这种革新又会使中国社会出现一个新的面貌。从专制而立宪,是向民主政治跨进的一大步。

  1906年9月1日,清廷下诏预备立宪,但上谕又说,先做改革官制等项工作,以为立宪的基础,“俟数年后规模粗具,查看情形,参用各国成法,妥议立宪实行期限,再行宣布天下”。[2](P5564)立宪的预备期限并未明确规定。这次改革官制有显著的特点,即体现了三权分立的精神。奉命总司改革官制的奕劻、孙家鼐、瞿鸿禨于1906年12月7日上奏称:

  窃维此次改定官制,既为预备立宪之基,自以所定官制与宪法相近为要义。按立宪国官制,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并峙,各有专属,相辅而行,其意美法良,则谕旨所谓廓清积弊,明定责成两言尽之矣。

  关于具体的改革方案,奏疏说:

  故臣等厘定官制,……首分权以定限。立法、行政、司法三者,除立法当属议院,今日尚难实行,拟暂设资政院以为预备外,行政之事则专属之内阁各部大臣。……司法之权则专属之法部,以大理院任审判,而法部监督之,均与行政官相对峙而不为所节制。此三权分立之梗概也。[2](P5577)

  自此以后,清廷又采取了一系列政策与措施:成立了资政院以立议会基础;编译各国宪法,以为借镜参考;命各省筹设咨议局并筹备设立各县议事会。1908年奕劻等奏呈宪法大纲及议院法、选举法要领,并宣布预备立宪期限定为9年,以宣统八年(1916年)为限,实行宪政。奏章附逐年筹备事宜清单,其中包括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筹备省咨议局、颁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第二年举行咨议局选举、颁布资政院章程,举行该院选举等等。[4](PP54-67)由于各地立宪派请愿速开国会,实行宪政,清廷于1910年(宣统二年)11月4日宣布于1913年开设议院,即立宪预备期缩短为5年。

  二、晚清社会面貌的大变化

  上述政策措施使晚清社会面貌发生了大变化。

  第一,社会经济得到发展。

  1900年以后的10年,中国的近代工业发展很快。据《旧中国民族资产阶级》一书所说:

  在1895-1900年的六年内,已设厂86家,投资合计1767.9万元,即平均每年增设新厂14.3家,新增资本平均每年294.65万元。这是第一次投资设厂热潮所取得的直接经济成果。……但到1905年后掀起的第二次投资设厂热潮期间,其投资规模和发展速度则更远远超过以往各个时期。……仅在1905-1908年的四年内,新设厂矿共201家,新增资本每年达1145.4万元。设厂年平均数……超过第一次投资设厂热潮期间的2.5倍;每年平均投资额……超过第一次投资设厂热潮期间的2.9倍。[5](P70)

  旧中国的统计数字并不是很完整、很准确的。下面再举《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二卷中的一段说明:

  这时期工矿企业的设立,明显地以1900年为界,分前后两个阶段。在1895-1900年这一阶段,共开设104家,投资2302.4万元,平均每年投资额不到400万元,最高一年为570余万元。其中一半以上是投入纺织工业,以纱厂和丝厂为主。矿业占第二位,不过这时的矿场还是以官办、官督商办、官商合办为主(25家中占17家)。从1905年起,投资规模远超过前一阶段,以后大量增加,到1910年的6年间,共开设厂矿306家,投资7525.5万元,比之前一阶段,设厂数和投资额都增加了两倍强;平均每年达1250万元,最高一年近2300万元,这已是不小的投资能力了。[6](P645)

  这两段分析统计,虽不尽一致,但有一个共同点,即1900年以后投资设厂速度高于1900年以前,而1904年以后到1910年之间,中国的近代工业出现了一个发展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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