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新政”与同盟会“16字政纲”(5)
辛亥革命网 2011-06-03 00:00 来源: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科版 作者:茅家琦 查看:
绅商还积极推动“地方自治”。
1905年10月,上海工商界成立了上海县城厢内外总工程局。它的宗旨是“整顿地方一切之事,助官司之不及,兴民生之大利”。这个总工程局,“设办事总董5人,内一人为领袖,设议事总董33人,内一人为议长”。[12]可见,它是以西方政治制度为依据,设议事及办事两大机构的。这是一个相当完备的地方自治团体。1909年初,清廷颁发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以后,上海县城厢内外总工程局改名为上海县城厢内外自治公所。
张謇在南通依靠自己的地位和经济实力推行地方自治。南通组成的县议会、自治会可以议决地方财政预算、发行地方公债、选派留学生以及决定修桥筑路、开渠治水等事,甚至知县也要向自治机关报告工作。地方政府的一部分权力被绅商的自治机关取代了。
苏州绅商以街道为区划组成基层自治团体名曰市民公社。1909年观前大街市民公社成立,发起人是怡和祥洋货店经理、苏州商务总会会董施莹。其他街区的商人也仿效成立。社员中,商人占95%以上。最初市民公社的活动是清洁街道凿井通沟、修理水龙、添补水缸等项,其后扩充到保安工作,又规定:“其他一切地方公务,宜随时开会议办”。[13](PP58-90)
广州商人也成立了粤商自治会。
1905年开始的立宪运动,绅商扮演了重要角色。1906年12月,张謇等在上海组建预备立宪公会,郑孝胥被推为会长,张謇、汤寿潜为副会长,张元济、夏曾佑、王清穆、雷奋、许鼎霖等皆为会中重要成员。它成为江浙上海乃至全国推动立宪运动的重要团体。1910年,立宪派发动速开国会请愿运动,预备立宪公会等15个团体在上海召开欢送第二次请愿代表大会。苏州商务总会派出的代表、纱缎商杭祖良即席陈词,表示“如临战争,不胜不收”。到京以后,杭祖良和上海商务总会沈缦云代表全国工商界向清廷递交了一份请速开国会书,猛烈抨击清政府的工商税收政策。
以上从三个方面分析了晚清十年社会面貌的变化。这些变化可以说明:慈禧太后下令变法维新发展到预备立宪并不是一篇“具文”,也不是一块“遮羞布”。
怎样认识晚清政权和晚清社会的变化?也就是说晚清社会的变化是不是一种进步?晚清社会是不是在不断发展进步之中?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有一个尺度,即社会发展进步的基本标志。
本文认为,这个标志可以分为三个方面:社会客体、社会主体和社会载体。就社会客体说,衡量一个社会发展程度的是经济与政治民主化发展程度。这一点我想分歧是不大的。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评述资产阶级历史作用时是这样说的:“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又说:“资产阶级的这种发展的每一阶段,都有相应的政治上的成就伴随着。”这种政治上的成就指的当然是民主政治。社会主体指的是人自身。社会是由人组成的,人是社会的主体。社会的进步发展当然要包括人自身的进步与发展。人自身的进步发展包括三个内容,即人的文化科学知识技术水平的提高、人的思想品质伦理道德水平的提高以及健康水平的提高。社会载体即人们生活的自然环境。自然环境的改进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在中国古代大禹治水、李冰修筑都江堰、潘季驯“以堤束水,以水攻沙”的治水方法都推动了社会载体的进步。以上三个方面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主要标志。当然在一个具体的历史阶段,这三个方面的发展并不会是同步的,往往参差不齐。
这三个方面也是历史学家衡量历史人物和政权、政党对社会发展是否作出贡献、贡献多少的标准、尺度。用这个尺度来衡量晚清社会,我们不能不得出如下结论:在经济方面,与以前相比,有了很大规模的发展;在政治上,虽然还是专制王朝统治,但资产阶级主体已经形成一股政治力量,民主立宪运动空前澎湃;人们的科学文化知识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思想束缚减轻,民主意识有了发展。因此,我们可以说,晚清是一个正在向前发展的社会,进步程度从总体上看,速度并不缓慢,方面也不狭窄。推动社会进步的是晚清政府。赞成并发动革新的政府官员有汉族官员,也有满洲贵族。满洲贵族中有人反对革新,反对立宪,但并不是所有满洲贵族都反对革新、反对立宪;因此作为一个整体,不能说满族是历史发展的障碍,也不能说在20世纪第一个10年,晚清政权是社会发展的障碍。
当时中国资产阶级主体——绅商拥护君主立宪。绅商支持君主立宪盖由于晚清当局推行“新政”,适应了绅商的利益与需要,给绅商带来了希望。绅商希望清政府继续推行改革,召开国会,实行立宪政体,使自己获得更多的政治权力和经济利益。中国近代资产阶级在东南地区,特别在江苏、浙江、上海地区势力最大,立宪派势力在这个地区也最强。江苏的张謇、浙江的汤寿潜、上海的沈缦云、李平书等既是地区绅商的代表人物,也是全国立宪派的首领人物。
三、同盟会16字政纲不切合变化了的晚清社会实际
正当清廷积极推进改革维新之际,中国同盟会在东京成立。1905年8月20日通过的《中国盟会总章》第二条提出以“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为宗旨。这16个字实际上就是同盟会的政治纲领。这个16字政治纲领的源流,冯自由在《革命逸史》中有三段分析:
在同盟会成立前11年之兴中会,其入党誓辞为“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合众政府”三事。当时有人译英文之民主政治(Republic)为合众政治,故兴中会盟书所用“创立合众政府”一语,与同盟会盟书上所用“创立民国”之意义相同。其不同者,则为兴中会盟书无“平均地权”四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