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新政”与同盟会“16字政纲”(6)
辛亥革命网 2011-06-03 00:00 来源: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科版 作者:茅家琦 查看:
总理于癸卯(1903年)上海苏报案发生后数月,自越南抵日本。是秋,尝与日本军人日野熊藏、小室健次郎等创设革命军事学校于东京青山,以收容有志军事教育之留学青年。……于该校开学时,曾由诸生举行宣誓式,其誓辞即为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十六字。是为总理用此四大纲领作誓词之第一次。
考孙总理最初采用此四大纲领为革命党入会誓辞,实在乙巳同盟会成立前之二年癸卯,……为余躬与目睹之事实。且先后根据檀香山、旧金山、比利时、德国、法国各同志函告,当日入会宣誓情形,其誓辞及宗旨皆为四大纲领。……总理于癸卯秋至乙巳夏同盟会成立二三年间,用四事为誓词者凡五次。[14](P198)
可见,这16字政纲是孙中山长期熟虑深思的产物。
下面对16字政纲作一些分析。鉴于问题的复杂性,首先对分析的内容作两点限定:第一,讨论的主题是16字政纲本身,不是对革命与立宪的是非作出判断。事实上本文是在肯定革命的前提下,对革命的政纲进行评议的。第二,只讨论同盟会政纲的是非,并不讨论同盟会应该提出什么内容的政纲。
“驱除鞑虏”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反满”;二是“驱除”,即用武装革命方式推翻清朝。
“驱除鞑虏”明显是反对满洲民族。这一点在同盟会盟书的年号上也反映出来——盟书采用“天运”年号。关于这一点,冯自由有一段解释。
同盟会盟书所用“天运”年号,在当日各同志宣誓时皆不知此年号之出处。……以余所知,则“天运”二字实为洪门三合会之年号。……癸卯冬,孙中山在檀香山致公堂拜盟,以洪门文告所用“天运”二字,富有种族上之意义,遂开始采用之。……据当日留欧学生史青、朱和中、贺之才等言,总理首次在比京提出盟书草稿时,天运二字亦尝付诸讨论之列。总理所举之理由有二:(一)语云:胡人无百年之运。满族占据华夏将三百年,其运作应已告终,此后即为汉族中兴之运。天运二字即汉兴满亡之表示,其意义极为深长。(二)明亡后,中国各秘密会堂,如天地、哥老、三合诸会,均沿用此年号,由来已久。吾党用之,可以吸收全国各秘密会党为我用云云。此足证明天运二字实为洪门历代人士所用之传统年号,同盟会特袭之耳。[14](P202)
1894年11月兴中会成立时,以满洲贵族为皇帝的清王朝腐朽反动,又不思改革维新,严厉镇压改革派人士,成为社会发展的阻力。这时中国社会要进步,必须自下而上武装推翻清王朝,清除社会发展的阻力。“驱除鞑虏”这一主张意味着赶走满族皇帝,从这一点说,它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即使在1894年,从实际政治形势看,当时的清廷与早期相比,已有很大的变化。极其明显的是太平天国一役,促使中央权力衰弱;以曾、左、李为代表的地方督抚权力上升,形成“督抚专政”的局面。晚清政府已经演变为满洲贵族与汉族官僚联合的政权。在这种形势下,仍以清初天地会的认识水平看待清政府,沿用天地会“驱除鞑虏”的口号,显然已经落后于社会实践。
进入20世纪以后,形势又有新的发展。正如上文已经分析过的,满洲贵族中虽然仍有人反对革新,但是从整体上看,清朝政权推行维新改革,社会出现新的面貌,因此,不能说清王朝仍然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障碍和阻力。同盟会成立前后,“驱除鞑虏”这一政治纲领更加明显地不切合变化了的清朝政权和当时的社会。这个错误的实践意义就是在打击对象方面出现“错位”。是否是打击对象,只看他是不是满洲人,而不看他是否是社会发展的障碍。满洲贵族中主张革新、立宪,推动社会发展的进步力量也被划为打击对象。
如何“驱除”满洲人?显然,16字政纲中的“驱除”两字含义是武装革命推翻清王朝,而不是改良、立宪。孙中山曾经采取过改良主义政策,推动清政府实施改革。此举失败以后,他就转而采取革命战争手段,推翻清廷。他对1901年清廷开始的维新改革,一直视为“具文”。1904年,在《中国问题的真解决》一文中,孙中山说:
自义和团战争以来,许多人为满清政府偶尔发布的改革诏旨所迷惑,便相信那个政府已经看到时代的征兆,其本身已开始改革以使国家进步。他们不知道,那些诏旨只不过是专门用以缓和民众骚动情绪的具文而已。由满洲人来将国家加以改革,那是绝对不可能的,因为改革意味着给他们以损害。[15](P251)
1906年与南洋华侨谈话时,孙中山又抨击清廷的预备立宪。他说:
近一二年,内外赞成革命者大不乏人,大有一日千里之势。彼满虏处此,万不能与风潮相抗拒,而又不能守一成不变之成法,以保子孙帝王之位。乃始下诏维新,以觇视汉人之志向;继则公然宣布立宪,预备九年之开国会,为笼络人心之手段,实假立宪之美名,以实行中央集权。稍有眼光者,多能知之。是所谓“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亦无怪其手段之辣矣。[15](P293)
孙中山还斥责拥护清廷革新、预备立宪的汉人为“汉奸”。1905年2月,在“致公堂重订新章要义”中孙中山说:
中国之见灭于满清二百六十余年而莫能恢复者,初非满人能灭之,能有之也,因有汉奸以作虎伥,残同胞而媚异种。始有吴三桂、洪承畴以作俑,继有曾国藩、左宗棠以为厉。今又有所谓倡维新、谈立宪之汉奸以推波助澜,专学满人而抑汉族、假公济私,骗财肥己。官爵也、银行也、矿务也、商务也、学堂也、皆所以饵人之具,自欺欺人者也。[15](P261)
在当时,立宪派是社会进步的推动力量,而不是阻碍力量,但是在手段上与革命派有原则区别。革命派应如何对待立宪派是革命党人的一个重大课题。对清廷推行新政,宣布预备立宪作如上的判断,采取完全否定的政策,显然是缺乏实事求是态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