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青年》民主诉求之特色(3)
辛亥革命网 2011-04-21 00:00 来源: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作者:冯天瑜 查看:
《新青年》民主诉求鲜明的外铄性,遮蔽了中国追求民主的先驱者(从冯桂芬经由康有为到孙中山)在西方民主与中国传统间寻找结合点的努力(这种努力或许失之勉强,却是十分必要的),这显然是《新青年》论者们的一个失误。这一失误造成的后遗症,在中国现代历史的过程中日益显现。但《新青年》民主诉求的外铄性,又有其合理成分与历史的必然性。冯桂芬、郑观应、康有为们用以与西方民主相比拟的“礼运大同”、“三代遗意”、仁政、王道,无非是原始民主的遗存或开明专制的信条,与近代民主有着质的差异,将二者相附会固然有助于中国人认识和接纳西方民主,却又潜伏着变性、走调的危险,即鲁迅所谓“外国事物,一到中国,便如落在黑色染缸里似的,无不失了颜色”。12因而中国确乎需要原原本本引入民主理念和民主制度,而《新青年》顺应了这种时代的需求,明快地将西方民主呈现在国人面前,号召“新鲜活泼而适于今之争存”的青年们仿效18世纪欧洲启蒙运动和政治大革命,从事撼天动地的思想启蒙和社会变革,这对在专制政治和蒙昧主义重压下陷入极大苦闷的青年一代,具有振聋发聩的奇效。1919年3月,时年24岁的恽代英(1895—1931)在给《新青年》编辑部的信中如此描述自己阅读这份期刊的感受:
我们素来的生活,是在混沌的里面。自从看了《新青年》渐渐的醒悟过来,真是在黑暗的地方见到了曙光一样。13
《新青年》向国人输入亟需的火种,因而赢得暗夜中的“曙光”的赞誉。毛泽东(1893—1976)称陈独秀为五四时期思想界的“彗星”,其意旨也与恽代英书信相似。
2
《新青年》高扬的民主旗帜自西方引进。但西方近代民主的流别甚众,约略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英国式的,富于绅士风,讲究民主程序,国体多为君主立宪;一是法国式的,富于浪漫激情,以“人民主权”为标志,国体多为共和制。在这两种类型内部,又分若干亚型,如同属君主立宪,英国式与德国式便有明显差异。作为现代化后发国家,其民主建设无论在理念层面还是在制度层面,除引进之外,更有一个选择问题。如被视作非欧美国家“现代化优等生”的日本,在明治年间对西方民主政治便有一个抉择过程。19世纪70年代中期到80年代中期,日本曾兴起自由民权运动,士族请愿开设国会、豪农争取权益、自由党成立、“主权在民”呼声日盛,均迹近法兰西式民主。而日本统治阶层却另有谋求,从19世纪70年代初岩仑具视(1825—1883)使团的美欧游历,到80年代中期伊藤博文(1841—1909)为制订宪法对欧洲的专访,都意在寻觅适合日本国情,有利推进富国强兵的政治形态。伊藤等人认为,任何政治形态都必须有中心机轴,无机轴而听任人民妄议政治,将丧失统纪,国家废亡。欧洲有基督教作为引率人心的“机轴”,而日本“可以成为机轴者,惟有皇室”。14(P200)于是便压抑法兰西式民主在日本的发展,而且也不采用尊重市民阶层权益的英吉利式“君民共治”的君主立宪制,而是仿效德意志的“立宪君治”,并将神政的、家长的和立宪的三重性格糅合起来,建立以《大日本帝国宪法》为基准的立宪政体。参与修宪的井上毅(1843—1895)得意地将其称颂为“巧引异国千色线,织成斑斓日本锦”14(P200)。
日本宪政的建立及富国强兵的成就,曾激起中国人的效法热情。康有为1898年3月向光绪皇帝(1871—1908)进呈的《日本变政考》,声言“我朝变法,但采鉴日本,一切已足”。这应当说是中国近代民主形态的第一次抉择。然而,戊戌维新百日即败的事实,堵塞了中国人“揖日追俄”、选择“君主立宪”的进路,遂有革命派“揖美追欧”,创立共和的探求。这是中国近代民主形态的第二次抉择。但代表着西方民主最高成就的共和民主制,其时在中国仅有孙中山等极少数先觉者较为领悟,大多数追随“革命”的人物,充塞头脑的主要是“排满”、“恢复汉官威仪”,以及谋求中国富强的憧憬,加之旧势力强大,辛亥革命固然立下推翻两千年帝制的伟功,但在中国实行民主的成效有限。“狐狸方去穴,桃偶又登场”,清朝皇帝打倒了,继之而起的是袁世凯(1859—1916)、段祺瑞(1865—1936)等军阀独裁者,国家的情形一天坏似一天。承袭着“戊戌”、“辛亥”遗产的五四一代新知识界,在相继失望于“君主立宪”方案和“共和国”空名之后,把眼光投向法兰西式的高调民主。
陈独秀曾于20世纪初叶数次游学日本,受自由民权运动的精神领袖中江兆民(1847—1901)等人影响,景仰法兰西式民主,曾学习法文,译介法国激进民主主义论著。他撰于1915年的《法兰西人与近世文明》一文,标示了那一时期新知识界对西方民主的选择方向。文章首先认定,“可称曰‘近世文明’者,乃欧罗巴之所独有”,而“欧罗巴人之文明,欧罗巴各国人民,皆有所贡献,而其先发主动者率为法兰西人”。15陈氏将近代文明使人心社会划然一新者,列为三事,“一曰人权说,一曰生物进化论,一曰社会主义”,而“此近世三大文明者,皆法兰西人之赐。世界而无法兰西,今日之黑暗不识仍居何等”。15陈氏对法国的近代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认为,在与民主政治直接相关的“人权说”方面,法国人尤其建立了不世之功:
法兰西革命以前,欧洲之国家与社会,无不建设于君主与贵族特权之上,视人类之有独立自由人格者,唯少数之君主与贵族而已;其余大多数之人民,皆附属于特权者之奴隶,无自由权利之可言也。自千七百八十九年,法兰西拉飞耶特Lafayette美国独立宣言书亦其所作之“人权宣言”La declaration des droits de l’homme刊布中外,欧罗巴之人心,若梦之觉,若醉之醒,晓然于人权之可贵,群起而抗其君主,仆其贵族,列国宪章,赖以成立。……人类之得以为人,不至永沦奴籍者,非法兰西人之赐而谁耶?15
为了增进读者对法兰西式民主的认识,陈独秀还翻译法国学者薛纽伯著《现代文明史》第三章关于“新思想”部分,刊于《青年杂志》第1卷第1号。同期刊载高一涵的论文《共和国家与青年之自觉》,也鼓励青年吸取法国哲人卢梭的“天然自由”(即“天赋人权”)精神“欲政府不侵,我民权,必先立有凛然难犯之概;欲政府不侮我人格,必自具庄严尊重之风”。《新青年》自第6卷第1号起,附上法文刊名“La Jeunesse”,鲜明标示追慕法兰西式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