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国资产阶级的产生(8)
辛亥革命网 2011-06-03 00:0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 作者:汪敬虞 查看:
由此可见,这里只是对和内外反动势力发生联系的民族资本的发生过程,作符合客观的历史分析,并不存在美化不美化买办资本的问题。
但是问题还没有全部解决。
买办自办企业,即令算作买办资本向民族资本的转化,但是,买办的资本转向洋务派官僚的官督商办企业(而这种转向是相当大量的),这也能算作向民族资本的转化吗?
对于这个问题,不能作简单的肯定或否定的回答。这里仍然需要分析。
以官督商办为主体的洋务派官僚企业,基本上接近官僚资本的范畴。在这里,企业的产生是适应封建官僚集团政治和经济上的需要。企业的经营,在政治和经济上,一方面接受洋务派官僚的控制,一方面接受国家政权的特殊待遇和便利条件(如政府垫款、缓息、减免税负和专利等)。有些企业还有官僚的私人投资。这些都构成官督商办企业类似官僚资本的性质。买办资本投向洋务派的官督商办企业,从这个意义上看,只能说是买办资本向官僚资本的转化,不能说是向民族资本的转化。
但是,官督商办的企业,又不只限于发展官僚资本一个前途。这里存在着化官督商办企业为官僚私产的力量,又存在着反对把它化为官僚私产的力量。在这个不断反复的斗争中,人们可以清楚看出:对官督商办企业寄托发展民族资本的希望的人,也包括投资于这些企业的买办人物在内。
上海织布局就是一个例子。这个官督商办的企业,从一八七八年筹办之日起到一八九三年被焚之日止,十五年间,始终贯串着一个官商之间相互结合同时又相互矛盾的过程,而集中表现在郑观应主持布局的一段时期。在这一段时期中,以郑观应和另一个代表商人势力的经元善等为一方,和官僚子弟龚寿图、戴景冯等为另一方,在企业的经营方针上,产生了尖锐的矛盾。在郑观应、经元善的心目中,织布局应该向完全商办的方向发展。他们强调企业的商办性质,认为“事虽由官发端,一切实由商办,官场浮华习气,一概芟除”(《申报》一八八○年十月十三日。)。他们对织布局的招股,采取公开征集的方式,在通商口岸、内地城市以至海外华侨集中的地方,设立了三十六个代收股份的处所(《申报》一八八○年十一月十七日。)。对招来的商股,采取了一系列的保障措施(经元善:《居易初集》,一九○一年版,卷二,第三六页。)。但是,所有这些,都遭到以龚寿图等人为代表的官僚势力的抵制。他们把织布局当作衙门,顾虑商股势力的增加会影响他们在布局的权位。官商矛盾,日趋尖锐。当一八八七年织布局的经营大权最后落入官僚手中,而资本因筹办一再迁延发生巨额的亏耗时,织布局的商股对之进行了有力的控诉。而首先带头发难的,是最早参加织布局的股东,曾经和郑观应出于同一洋行的买办卓培芳(《申报》一八九○年十一月一日。)。
唐廷枢主持下的开平煤矿,也是一个例子。从开办的第一天起,唐廷枢就特别强调矿局的经营要按“买卖常规”进行。在他所拟的招商章程中,规定“所有各厂司事,必须于商股之中选充”,并请免派代表官方的委员,“除去文案书差名目”( 孙毓棠:《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一九五七年版,第六二九页。(以下简称《工业史料》))。比较一下同一时期、前身为官办的荆门煤矿,人们一眼就可以看出开平煤矿章程中祛除官方干预的明显意图。因为荆门煤矿的招商章程中,虽然也有类似的条款,但只是规定商股得派员驻局监察,却“不准干预局中公事”(《申报》一八七九年六月三十日。)。
在唐廷枢等人主持下的轮船招商局,也出现同样的情况。特别是在郑观应入局以后,更为明显。他极力主张经营管理应按公司成例,由众股东公举董事和总、协理负责主持。总、协理不但管理局中一切商务,就是属于官务的漕运,也要由公司派一熟悉米色之人,会同代表官方之海运总理进行稽查(《后编》卷十,第五页。)。在郑观应的心目中,招商局应该朝什么方向发展,这是谁都看得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