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习惯与国家法令———以1930年行规讨论案为(9)
辛亥革命网 2011-05-01 00:00 来源:历史研究 作者:朱英 魏文享 查看:
另外,通过1930年行规讨论案的经过与结果,还可对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政府与工商社团之间的互动关系得到一些新的认识。过去,绝大多数相关的著作认为国民党建立南京国民政府之后,采取对商会、同业公会等工商社团进行整顿和重新登记的方式,实现了对工商社团的直接干预和控制,从而使这些社团丧失了独立自主性,成为听命于政府的御用组织,不可能再像以往那样代表工商业者的利益与政府进行对话。然而,从此次行规讨论案的过程不难发现,这种结论显然值得推敲。如果商会和同业公会完全丧失了独立自主性而听命于政府,这一事件就根本不会发生,也不可能出现商会、同业公会不顾工商部反对而坚持自身要求的情况,更不可能出现政府最终改变态度转而接受商会、商业公会要求的结果。由此可见,对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工商社团的独立自主性以及与政府的互动关系等问题,还需要依据有关史实进行深入细致的探讨和分析。
注释分列:
①《工商行规施行案》,1930年11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六一三—1229。六一三为全宗号,)1229为目录号。下引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资料同
②相关研究成果有全汉:《中国行会制度史》,台北:食货出版社,1986年第3版;魏天安:《宋代行会制度史》,东方出版社,1997年;虞和平:《鸦片战争后通商口岸行会的近代化》,《历史研究》1991年第6期;王翔:《近代中国手工业行会的演变》,《历史研究》1998年第4期;王翔:《从云锦公所到铁机公会——近代苏州丝织业同业组织的嬗变》,《近代史研究》2001年第3期;彭泽益:《民国时期北京的手工业和工商同业公会》,《中国经济史研究》1990年第1期;彭泽益:《十九世纪后期中国城市手工业商业行会的重建和作用》,《历史研究》1965年第1期;邱澎生:“商人团体与社会变迁:清代苏州的会馆公所与商会”,博士学位论文,台湾大学历史研究所,1995年6月。彭泽益主编《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中华书局,1995年广载各业行规和商事习惯,并收有英国人马士H.B.Morse的《中国行会考》、美国人玛高温D.J.Mcgowan的《中国的行会及其行规》等早期研究文章。日本东亚同文会编的《中国经济全书》第2辑两湖总督署藏版,光绪三十四年七月印行也论及行会的规约习惯。另有关行会史研究以及近代工商同业公会的研究概况,请参见朱英《中国行会史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历史研究》2003年第2期;魏文享《近代工商同业公会研究之回顾与展望》,载《近代史研究》2003年第2期。
①行规在当时的中国又称业规,后来的学术论著则一般都称行规,本文除引文外也是如此。有学者把行会时期的行规称为行会习惯法,大体包括成文性的行业条规和交易惯例。本文所指行业习惯主要是从法律角度而言,在内容上与行规的范围一致。行规与同业公会之章程不同,同业公会章程主要是关于同业公会的宗旨、任务、组织、职务以及会议等方面的规则,行规主要是各个行业具体的营业规则。
②参见高其才《论中国行会习惯法的产生、发展及特点》《法律科学》1993年第6期及《中国习惯法论》湖南出版社,1995年。高其才将这方面的习惯法分为行会习惯法和行业习惯法,前者指基于业缘、依据行会组织的权威而形成的一种习惯法,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行会为加强内部控制,阻止业外和同业竞争而议定的规则及惯例;行业习惯法则是随社会分工而出现不同行业而产生,基本是自然形成的,以不成文居多,涉及从业条件、从业方式及技术、行业规矩等。本文所指的行业习惯更接近于前者。
③关于此次工商会议的详细情况,可参见实业部总务司与商业司编《全国工商会议汇编》,收入沈云龙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20辑,共两册,台北:文海出版社影印本。
④该案原文如下:“理由:查同业公会拟订之业规经主管官署核准后,设不能强制非会员以遵守则狡黠者得任意扩张其私利,彼入会会员徒有强迫捐负之义务而无同业之轨范,以致咸有悔心,竞谋脱离,则公会必等于虚设。办法:1各业拟订之业规须呈经当地主管工商之行政官署核准备案;2一经核准备案则视为同一规章,誓共遵守。无论会员非会员,如有破坏者得呈请官厅究办;3业规在事实上发生窒碍时得由官厅增删。是否有当,敬请公决。”见《全国工商会议汇编》上,第51页。
①在全国工商会议上,上海社会局所提行规问题案被列为第1组第40案,关于讨论会的实况及各代表发言均见《全国工商会议汇编》下,第31—32页。
②《各同业公会呈请官厅核准备案之行规应视同官厅为该业特订之条例未入会同业应共同遵守案》,《商业月报》第10卷第7号1930年6月。
①《为请重核同业行规事呈社会局文》,1930年9月,《商业月报》第10卷第11号1930年10月。
②《全国工商会议汇编》二,第30页。
③《市商会呈请维持同业行规案》,《申报》1930年10月31日,第9版。
④《同业公会维护行规》,《申报》1930年10月10日,第20版;《同业公会消息》,《申报》1930年10月13日,第16版。
⑤《各同业公会又将集议行规问题》,《申报》1930年10月25日,第14版。
⑥《各同业公会代表昨为行规请愿》,《申报》1930年10月26日,第14版。
⑦《为请重行核议同业行规事致各地商会函》,《商业月报》第10卷第11号。
①《各同业公会昨日集议行规问题》,《申报》1930年10月28日,第10版。
②《议规会第二次会议》,《申报》1930年10月31日,第9版;《王延松重要谈话》,《申报》1930年10月31日,第9版。
③《王延松重要谈话》,《申报》1930年10月31日,第9版。
④《全国工商会议汇编》下,第31页。
⑤《为请重行核议同业行规事致各地商会函》,《商业月报》第10卷第11号。
⑥《国民政府公报》,1929年8月17日公布。
①《为请重行核议同业行规事致各地商会函》,《商业月报》第10卷第11号。
②《为请重行核议同业行规事致各地商会函》,《商业月报》第10卷第11号;高伯时在《业规论》《商业)月报》第12卷第5号1932年5月]中对双方观点也有所介绍。
③《为请重行核议同业行规事致各地商会函》,《商业月报》第10卷第11号。
①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贺卫方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第473—474页。
②S.斯普林克尔:《清代法制导论——从社会学角度加以分析》,张守东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12页。
③彭泽益主编《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中华书局,1995年,第245、247页。
④转引自清水盛光《传统中国行会的势力》,《食货月刊》第15卷第1、2期1985年,第6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