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和辛亥革命(11)

辛亥革命网 2012-08-14 00:00 来源:辛亥革命网 作者:袁刚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值辛亥革命100周年之日,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团委“寄予未来”系列讲座荣幸邀请到袁刚教授为大家讲“国会与辛亥革命”。 ,国会和辛亥革命

  第七,国会立法制宪和袁世凯阻断制宪进程

  南京临时“国会”参议院存在的时间虽然很短,只有几个月,但对于维护民主、监督政府,作了很可贵的努力。作为立法机关,参议院依照严密的“三读”程序,前后审议了20多项法规,其中最重要的立法就是《临时约法》,被认为确立了民国法统,是辛亥革命一个重要的成果。

  宪法是法中之法,是规定国家体制、政权组织及人民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它当然受到各方高度重视。1912年3月8日,南京临时参议院通过了中国民国《临时约法》。关于《临时约法》的制定,过去有人认为是孙中山主持,或由宋教仁起草,对此已有学者作了辨析。立法权既归于国会,由总统主持制宪就不合法。事实上,《临时约法》完全是由临时参议院独立制订,孙中山只是依程序以总统名义颁布而已。

  孙中山本人对《临时约法》并无好感,他后来说:“兄弟在南京的时候,想要参议院立一个五权宪法,谁知他们各位议员都不晓得什么叫五权宪法。后来订立了一个约法,兄弟也不理他”。《临时约法》以三权分立立国,中山“五权宪法”思想对《约法》毫无影响,也违背了同盟会的革命方略,所以孙中山对约法持批评态度。同时,各方对约法争议很多,特别是改总统制为内阁制,认为是专门针对袁世凯。

  但始终参与其事的国会议员吴景濂却出面道出真相:

  “约法之精神,取美国制抑取法国制,经讨论磋商,为时甚久。于约法上,纯采法国制度,三权分立。……约法上三权制度,与南京政府现行制度不同,世人不察,多谓约法所订权限系为束缚袁临时总统而设,故与南京孙临时政府所行制度不同。袁氏倡之,国人不察而和之,发为怪诞议论甚多,以此抨击约法。不知选举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时,约法正在起草,取何种制度尚未决定,而组织临时政府甚急,又不能待约法成立后再行选举。议约法时,关于取美国制抑取法国制,当时争论甚多,有速记录可证,并非为袁氏要作临时大总统,故定此种约法,以为牵制。予始终厕身与议,故知之较详。日后攻击约法者,皆袁政府所唆使。国内争论多年,至于因护法而用兵五年,痛矣哉”。

  吴景濂所言在于澄清时论所谓约法是“因人立法”,并非袁世凯后来抱怨的对孙总统就予大权,对老袁就以内阁制架空,采美国制抑或是法国制,国会内部讨论良久,争论甚多,并非孙中山所定,所记当为事实。

  《临时约法》之于民国政体,有明显变化,著名政治学家钱端升认为:“临时约法系采用内阁制精神,参议院权力,亦因之颇形广大”。那么,这是不是针对袁世凯的呢?按吴景濂的说法似乎不是,但同是国会议员并也曾参与约法审议的张耀曾后来回忆:“余民国以来,大政方针实多参与,如定都北京,订约法约束袁世凯……皆为主张最力之人”。明确点明“订约法”就是“约束袁世凯”。另外,还有更多记载说以约法约束袁世凯,这又怎么理解呢?

  我认为,约法用以制约大总统袁世凯,是十分明显的,但这不能归于某党某人刻意为之,而是归于制度本身,与下台总统孙中山无关。因为民主政体中的宪法和国会,就是要对总统权力政府权力进行约束,就是要将政府关进笼子,驯服总统做到权为民所用,使之不得滥用权力,不管是袁世凯或孙中山,都要约束。张耀曾说得很明白,孙中山定都南京他不同意,他是“定都北京主张最力之人”,这是制约孙中山。对孙、袁两个临时大总统,国会并未厚此薄彼,因为孙中山无钱无势是个弱势总统,制约起来相对容易一些。袁世凯拥有北洋军武力,是个强势的总统,自然要加强约束,迫其就范。于是《临时约法》第19条规定参议院对于总统和国务员有弹劾权等,增加了国会监督政府的权力。后来袁世凯与国会的冲突,较之孙中山与临时参议院的冲突,那真是不可同日而语。为此袁世凯唉叹并大骂“国会专制”。袁死后“府院之争”更越演越烈,国会处境更加尴尬,这些情况都很清楚,此不多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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